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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组建省级公益性地质勘查高级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3 来源: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有关地勘单位、科研院所,厅属各事业单位:

      地质找矿工作专业性强,公益性地质勘查是地质找矿的前沿和基础,专家是指导地质勘查工作的“智囊团”,是科学开展地质勘查活动的坚强后盾,肩负着我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重要使命。为进一步保障公益性地质勘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质量,充分发挥专家在找矿行动中的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作用,促进公益性地质勘查项目专业化和科学化运行,结合工作实际,我厅拟组建“省级公益性地质勘查项目高级专家库”,面向各有关单位征集省级公益性地质勘查高级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职责

  (一)为全省公益性地质调查(勘查)、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等相关工作,提供专业化、科学化的决策支持,为山西省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为项目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熟悉项目的评审标准,对项目的设计方案、勘查成果等全过程进行分析论证、综合研判,涵盖项目的立项论证、设计评审、设计变更、专项验收、野外验收、综合验收等环节。

  二、入库专家条件

  (一)具备较强的政治觉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业务素质,认真、公平、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职尽责。

  (二)熟悉地质勘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熟悉相关专业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了解本专业所属领域的发展状况及前沿方向。

  (三)入库专家分为技术专家和经费预决算专家两类,其中申报技术专家的专业包括地质矿产、煤田地质、油气勘查开发、水工环地质、基础地质、物化探(含测井)、遥感、地理信息等。

  (四)技术专家应当熟悉我省地质构造、有丰富的野外工作经验,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有10年及以上野外工作经验,并获得相应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0年及以上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5年及以上。

  (五)赴野外指导工作的技术专家,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要求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一线的野外工作。

  (六)从事经费预决算专业的专家应经过中国地质调查局(或党中央/中共中央地勘基金管理中心)组织的地质调查项目预算编制培训并取得证书,或者具有经济师、会计师等资格证书且从事地勘经费预决算工作10年及以上。

  (七)对于业务能力突出、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可适当放宽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专家库: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的;3.曾被清退出专家库的;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三、推荐时间及方法

  (一)申请入库专家按要求填报专家推荐表(详见附件1)。

  (二)被推荐入库的专家由所在单位对所填内容进行审核(含已退休人员),并在“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中填写审查意见后加盖公章。

  (三)各单位汇总申报情况后,并填报“推荐专家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2),于8月3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省矿产资源调查监测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rzytmt@163.com。逾期未报,不再受理。

  (四)申报截止后,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对推荐入库人员的资格条件及其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定,提出拟入库专家人选名单,按程序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纳入专家库管理;如有异议,进行核实,根据核实结果决定是否入库。

  四、其他要求

  被推荐入库专家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专业技术职称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主动向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省级公益性地质勘查项目高级专家库”由省自然资源厅地勘处管理,省矿产资源调查监测中心维护,各单位应本着服务全省地质工作的态度,积极推荐。

   

   

   联系人:厅地勘处  貌国荣  6165801

           矿产资源调查监测中心  尹冰一  1510340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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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省级公益性地质勘查项目高级专家库专家推荐表.docx
附件2专家信息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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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zrzyt.shanxi.gov.cn/zwgk/tzgg/202408/t20240807_96284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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