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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 筑牢地质灾害防治“安全防线”

发布时间:2024-08-13 来源: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为认真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的工作要求,8月1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的通知》,聚焦做好全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防灾减灾工作部署和汛期地质灾害风险防御等工作,提出三个方面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工作。全省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更新完善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在组织实施中央及省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立项申报时,所涉及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具有唯一编号且已纳入国家地质灾害数据库。

  二是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组织领导。全省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地质灾害汛前调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依托安徽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新增、核销及相关信息更新工作,对填报的数据质量负责,确保数据来源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省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负责地质灾害信息数据质量的质检与审核,及时发现并核实异常数据。厅信息中心负责地质灾害数据库建设和维护,实时向国家地质灾害数据库推送信息。

  三是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全生命周期管理。全省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新增、群测群防、自动化监测、综合治理、核销等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需要核销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及时更新核销时间、核销原因,并将统一编号和相关信息作为历史记录予以保留,不再重复使用。及时更新完善地质灾害信息,及时推送到国家地质灾害数据库。


原文链接:https://zrzyt.ah.gov.cn/xwdt/ywlb/1495474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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