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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6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桂农厅函〔2024〕1098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自治区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24〕258号)要求,结合《“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重大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建设规划部署,为做好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两重”建设农业领域项目(以下简称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及时开展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逐级规范开展项目储备工作

  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早部署、早行动,按照有关规划和2025年农业建设项目储备指南,指导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项目单位通过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https://acpmp.agri.cn)逐级开展项目储备工作,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各级储备库(“两重”建设农业领域项目—高标准农田项目,同时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涉密项目按有关规定进行储备。纳入储备的项目,应同步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index.html)取得项目代码(详见附件9,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代码申请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项目储备工作要坚持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轻重缓急和项目建设时序开展储备工作。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储备项目符合本地区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要加强项目审核把关,防止虚假申报、重复申报。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不得申报和储备项目。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建设的项目暂不纳入储备申报范围。

  二、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

  要聚焦农业强国建设,认真谋划标志性、基础性、战略性重大工程项目。要着眼2025年和“十五五”时期,对标“两重”建设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和实际需要,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单产提升等农业生产发展、现代种业、动植物保护、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畜禽粪污等重点方向,做好项目储备工作。要结合农业发展需要,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注重谋划储备一批标志性重大项目。其中,“两重”建设项目原则上单体投资规模应在1亿元以上。

  三、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根据《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按照“储备一批、成熟一批、安排一批”的原则,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储备过程中,要积极完善落实规划、用地、用海、环评、防洪、水土保持等项目建设前置条件。对于已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符合规划要求且建设条件成熟、前期工作到位的地方项目,要抓紧按程序开展项目评估、审批或审核工作。要严格按照《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农经规〔2024〕744号)和《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农经规〔2024〕590号)要求核定建设内容、中央投资比例。除高标准农田、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外,其他项目须履行提级论证程序。

  储备项目应逐一明确中央投资支持方式(主要包括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两种方式)。直接投资项目应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补助项目应按规定履行审核程序。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应达到相应的深度规定要求。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拟申请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的地方项目,后续按照有关投资申报通知要求报送。同时,通过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将项目由省级储备库推送到农业农村部相关司局,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批复文件应同步上传。未上传相关材料的项目,将按程序予以退回。

  四、加强项目储备工作组织领导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各处室要加强对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的工作指导,朝着能够对接申请投资的方向,实打实谋划项目,扎实开展项目储备工作。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沟通协调,在沟通一致的基础上开展项目常态化储备,将符合规划和指南要求的项目尽早纳入项目储备库,做到“应储尽储”,并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按照逐级申报原则,各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摸底汇总各地项目储备需求,加强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相关行业处沟通对接,于2024年9月1日前逐级行文报送项目储备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平台和2025年农业建设项目申请表),并抄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相关行业处于9月10日前完成项目评审工作,提出年度项目投资规模需求经分管厅领导审核后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汇总。

  按照《加快推进农业建设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发改投资规〔2024〕223号)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快推进2024年及以前年度已下达项目实施,强化在建项目实施情况与新项目储备挂钩,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与投资申报工作。

  五、联系方式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联系人:郭琳琳、黄凤燕,联系电话:0771-2182562、0771-2182563。(相关业务处联系人详见储备指南)

  

  附件:1.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指南

        2.大豆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储备指南

        3.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储备指南

        4.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储备指南

        5.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储备指南

        6.数字农业建设项目储备指南

        7.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储备指南

        8.2025年农业建设项目申请表

        9.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申请操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tzgg/t188802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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