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34号)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30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佚名
谭清元:
2022年6月19日,安徽省马钢炼焦总厂北区焦炉异地大修升级改造项目——焦炉建安工程三标段的外线压力管道吊装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0万元。根据《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马鞍山市江苏汉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2022·6·19”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马政秘〔2022〕92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不到位,未严格依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分包单位借用资质行为的审查有漏洞;对进场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审查不严,致使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人员进场作业。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34号),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拟给予你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现依法公告送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34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可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请邮寄至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4年8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8/20240830_7797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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