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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47号)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30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佚名

  张炳琴:

  2023年3月5日,当涂经开区建设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6万元。根据《当涂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当涂经济开发区安徽贵科建设有限公司“3·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当政秘〔2023〕141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钢结构)、及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履职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47号),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拟给予你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现依法公告送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47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可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请邮寄至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4年8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8/20240830_7797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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