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信贷机制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
宁建(村)发〔2024〕11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区分行各行(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和关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区传统村落保护创新性发展、传统资源价值创造性转化,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区分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决定建立信贷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农业政策性金融对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的支持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工作联动机制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农发行会商建立信贷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联动机制,主要任务:定期会商、联合调研、及时调度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融资需求;共同研究年度重点合作事项,审核建立动态项目储备库;协调解决项目融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农发行各分支机构建立相应工作联动机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做好项目谋划设计、申报审核,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管理;配合农发行做好信贷支持政策宣传、信贷支持项目审核;跟踪落实项目实施进度、建设成效,总结推广典型成功经验。
农发行负责督促指导各分支机构对储备库项目开展评估,制定融资服务方案,统筹研究制定信贷支持政策措施;负责督促各分支机构会同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项目融资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控方案,加强项目信贷资金合规管理和贷后管理。
二、加强项目储备管理
为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信贷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运作机制,确保信贷支持精准性和有效性,信贷支持项目实行动态储备管理制度。
(一)项目申报类型
1. 资源保护修缮类。包括对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建筑、代表性传统民居等,以及古街、古城、古堡、古树等历史环境要素保护修复,支持在保持传统建筑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对传统建筑、传统民居进行安全性、宜居性改造以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民俗文化保护,包括建设村史馆、 展览馆、非遗传承基地、研学基地、数字影像制作等。
2.基础设施建设类。包括村庄内供水、排水、供电、道路、供气、路灯、停车、绿化、环卫、公厕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科技、文化、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消防、防洪、地质灾害防治等防灾减灾设施。
3.风貌整治提升类。按照传统风貌保护要求,对核心保护范围内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公共建筑、街巷空间、院落围墙等整治改造、风貌维护。
4.资源活化利用类。结合传统村落自身资源禀赋,开展与传统文化相结合的文艺汇演、节庆活动、研学体验、科普教育等活动,支持非遗文创产品、手工艺制品、传统技艺传承、美食服装制作等的培育发展。培养发展特色农业产业、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农事体验、休闲康养、生态旅游等产业,推动产村深度融合。支持碳汇收益权质押、碳汇交易作为还款来源或担保资源等碳汇价值变现模式,推动传统文化遗产资源价值转化。
(二)项目申报程序
按照“谋划申报一批、审核入库一批、支持建设一批”的原则,由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各乡镇谋划申报项目,会商同级农发行梳理3-5年拟通过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于8月31日前汇总首批项目清单,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1.县级申报。依据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和项目实施计划,梳理项目清单和需求,明确项目建设规模、时序、投资估算金额和融资需求等内容,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筹指导有关乡镇填写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1),与同级农发行等有关部门核实论证后,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初核。
2.市级初审。各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所辖区域内申报项目,对项目进行初审,填写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 2),连同各县(区)项目申请表一并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3.自治区级审核。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农发行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联合审查、筛选,建立项目储备库。农发行对储备库中的项目进行独立评审和审议,及时给予有关金融支持。
4.实施动态管理。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季度申报更新一次,如遇重大项目可随时申报。各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每季度末上报项目汇总表及申请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定期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包括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主体、投融资和建设运营模式等。
(三)信贷支持政策。农发行对储备库内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执行优先受理、优先入库、优先调查、优先审查、优先审议、优先审批、优先发放等“七优先”政策,优先保障信贷规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利率“对标同业、保本微利”,贷款主体可以是央企及其子公司、招商引资企业、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合作社等财务制度健全、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全力支持自治区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协同配合。建立信贷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机制是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探索创新,是破解资金难题、推动传统村落发展的有力举措。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与农发行各分支机构加强沟通协调,做好信贷政策宣传、项目申报审核等工作,农发行各分支机构要提前介入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金融服务,凝心聚力共同推动项目落地。
(二)科学谋划项目,落实信贷政策。各地要充分挖掘传统村落资源所承载的文化价值、经济价值、艺术价值等潜力,探索有效路径推动传统资源价值创造性转化,系统谋划保护项目和发展项目,统筹考虑项目实施的群众基础、现实需要、投资规模、预期成效、社会影响、风险管控等因素,充分论证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积极对接市场主体,鼓励和引进企业参与传统村落资源保护性开发利用,跟进落实好信贷、土地、财税等优惠支持政策,提高企业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积极性。
(三)跟进项目管理,发挥资金效益。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项目储备库管理,合理安排项目建设时序。对计划申报入库的项目要认真核实论证,对正在实施的项目要加强跟踪指导,及时调度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对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会商研究解决,对不具备条件的项目要尽快调整退出,防止低效无效投资造成资金浪费,真正发挥信贷资金使用效益。
联系方式: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白昕,0951-5025314
农发行乡村振兴处:马英,0951-8551482
附件:1.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申请表
2.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情况汇总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区分行
2024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申请表
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
涉及传统村落名称 | 项目借款主体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项目建设起止年月 | 是否已立项 | |||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 ||||
当前建设进度 | ||||
项目建设纳入相关规划、计划、试点情况 | ||||
投资计划(万元) | 项目计划 总投资 | |||
其中:项目资本金 | 拟申请银行贷款 | |||
县(区)级住建部门 申报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地级市住建部门 初审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自治区住建部门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区分行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附件2
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地级市 | 县(区)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涉及传统村落名单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计划 总投资 | 拟申请 贷款金额 | 项目借款主体 | 是否 已立项 |
联系人: 电话:
原文链接:https://jst.nx.gov.cn/zwgk/zcwjk/gzwj/202408/t20240830_46418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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