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24〕92号
发布时间:2024-09-06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佚名
赵伟:
2022年12月14日,滁州市翡翠公馆在建项目1号楼西侧一名工人在清理三层施工升降机接料平台上铺设的模版时,脚手架架体发生倾覆倒塌,致使其随架体摔落地面受伤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40余万元。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滁州市翡翠公馆“2022·12·14”坍塌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滁政秘〔2023〕32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危险源辨识和评估不到位,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我部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66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9/20240905_77989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建督罚字〔2024〕93号
下一篇:建督罚字〔2024〕91号
最新加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
2020-07-15致上饶市政府陈云市长...
2020-05-13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张...
2020-05-13致沈阳市市纪委书记、...
2024-01-12致上饶市委马承祖书记...
2020-05-13土地性质:一定要辨别...
2020-04-28圈地千亩国际健康峰会...
2020-04-23农村土地新政策,抛荒...
2020-04-24黑土地“金豆子”鼓了...
2020-04-28
热门资讯
2023年上半年土地...
2023-07-21“五位一体”金融支农...
2023-05-13芜湖市创新推行党组织...
2023-04-15“千万元村”的诞生秘...
2023-03-11安徽大力推进高标准农...
2023-03-04轻轻松松“颗粒归仓”...
2022-12-24土地托管“托”起好日...
2022-12-082022年第三季度土...
2022-12-08乡贤理事会“理”出文...
2022-12-08土地托管,种地打工两...
2022-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