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内参!
土地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山东枣庄徐塘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占用山东台儿庄运河国家湿地公园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09-07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山东枣庄徐塘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占用山东台儿庄运河国家湿地公园的请示》(枣自资规呈〔2024〕8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专家组评审论证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山东枣庄徐塘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占用山东台儿庄运河国家湿地公园。该工程以架空方式跨越山东台儿庄运河国家湿地公园,长度515米,湿地公园范围内设置2基杆塔,占用湿地公园面积0.051公顷。工程施工期临时占用湿地公园面积0.291公顷,主要内容为施工期临时场地及施工便道。

  二、你局要严格监督检查,加强施工现场指导,强化运营期监管,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监管;要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施工,落实好生态环境影响专题报告中制定的各项措施,确保对生态影响的各项减缓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项目临时占用期限为两年。你局要认真做好临时占用期满后湿地恢复的监督工作,确保湿地生态环境恢复措施全面到位。

  四、对发现不按审批要求占用湿地、违法违规占用湿地的,要及时制止并进行查处或移交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同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9月2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sdgl/202409/t20240905_475838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内参 tdn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