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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保障返乡入乡创业生产经营用地 赋能乡村振兴

发布时间:2024-09-07 来源: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今年以来,省自然资源厅积极用好乡村产业用地政策,优先保障返乡入乡创业生产经营用地,有效解决返乡入乡创业用地需求。

  一是支持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就业。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振兴的若干举措》,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应当向乡村发展倾斜。要求各地需从当地处置存量土地相应核定的新增建设计划指标中,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重点保障点状供地等农村产业发展项目用地需求,助力乡村振兴。指导合肥市庐江县等11个试点县(市、区)依法依规开展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同时,统筹和推进项目落地,发展农村经济,助力农民工返乡创业,促进“家门口”就业,赋能乡村振兴。

  二是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省自然资源厅按照“汇交入库、颁证到户、规范登记、日常更新”的标准,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截至今年8月底,全省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符合登记发证条件821.75万宗,已登记发证791.31万宗,发证率为96.3%,有力保障进城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是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省自然资源厅鼓励开发区、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多层工业厂房、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供中小企业进行生产、研发、设计、经营,多功能复合利用,依法依规改造利用盘活工厂、公用设施等闲置房产、空闲土地,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生产和办公用地。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人员按照相关用地政策,开展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支持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统筹安排相关产业用地,切实保障返乡入乡创业用地需求。要求各地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将不低于省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数的2%,专项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辅助设施建设。


原文链接:https://zrzyt.ah.gov.cn/xwdt/ywlb/1496000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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