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内参!
土地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法纪通报 > 正文

建督罚字〔2024〕105号

发布时间:2024-09-14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佚名

  许敏:

  2023年6月27日,在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新南社区淮北市金禹元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建筑施工现场,河南省鑫洪满实业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在施工屋面搭瓦过程中踩空失足坠落,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5万元。根据《烈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淮北市金禹元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2023·6·27”高空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烈政秘〔2023〕23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力,导致发生死亡事故,事故发生后未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对该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我部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76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9/20240912_77998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内参 tdn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