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四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我厅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四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现优化调整为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报告,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部分地区垃圾渗滤液处置不力。全省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120余万吨,风险隐患突出。
二、整改目标: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运行,渗滤液及时有效处理,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三、整改措施:
1.制定印发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运行技术指引,规范填埋作业、设施维护、渗滤液处理、安全管理等流程,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填埋场运行管理业务培训。
2.指导各市(地)、北大荒农垦集团开展渗滤液现状调查评估,摸清渗滤液处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制定问题清单。
3.汇总各市(地)、北大荒农垦集团问题清单,及时跟踪调度,掌握进展情况,督促有关市(地)按期完成整改。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加强业务指导。制发《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运行技术指引》《生活垃圾填埋场重点环节规范化要求和量化标准清单》《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档案(模板)和参考样本》。分别于2022年和2023年举办全省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及安全生产培训班。二是全面组织排查。在编制印发《黑龙江省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现状调查评估报告编写大纲》、指导各地开展现状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实施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三是跟踪调度进展。分别通过定期调度、实地督导、督办提示、约谈提醒、通报进展、挂牌督办等形式,持续对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有序推动各地完成整改任务。
五、验收审核情况: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于2024年年1月期间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2024年6月26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4年8月29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2024年全体会议原则同意。
六、公示时间: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1127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zfcxjst.hlj.gov.cn/zfcxjst/c114764/202409/c00_317726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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