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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出台房产新政不断优化住宅供给

发布时间:2024-10-18 来源: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10月12日,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行遂宁市分行、市公积金中心4部门联合印发文件,实施房产新政,从供应、需求两个方面发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在优化住宅供给方面,一是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和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时间。科学规划增量住宅用地布局,加大低密度、低容积率的高品质住宅用地供应,合理控制商业用地、商住用地供应规模和节奏。在城市郊区等不具备公共交通条件但景观、区位等条件较好区域,经充分论证后,可优化规划用地指标,停止执行容积率不得低于1.0的供地标准。对于土地面积大于90亩的居住用地,在拍卖出让土地成交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首次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出让价款的30%,其余价款按合同约定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2年。

  二是加快推进“好房子”建设。为满足高品质居住空间需求,鼓励住宅项目配置更开敞、舒适的景观阳台,进深不大于2.4米的阳台或半径不大于2.4米的圆弧形阳台,未封闭的按围护设施外表面所围空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计容建筑面积。窗台板与室内地坪高差小于0.45米,且窗台外边线突出建筑外墙面宽度不大于0.8米的飘窗,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每套住宅飘窗、阳台(含各类形式的入户花园、露台、活动平台、空中花园、空中院馆、设备平台、构造板、结构板、抗震板等非公共活动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该套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的25%。建筑的外墙外保温层、装饰面层、水箱间、人防报警间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鼓励新建住宅小区通过设置公共风雨连廊,强化小区各楼栋、各架空层、各开敞空间的有机连接,形成复合步行系统,设置为单层有顶盖、两侧均无围护结构且顶盖宽度不超过3.9米、净高不小于3米的公共风雨连廊可以不计入容积率,不计入建筑密度。

  鼓励打造“第六立面”(住宅建筑首层架空层)共享空间,提升居住品质。2024年6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新出让的居住用地所需配建的物业管理用房、社区服务站、托育服务用房、文化活动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垃圾用房、公厕等公共配套设施,其建筑面积不计入项目容积率计算。

  独立商业项目可设置地面停车场,地面停车场的机动车停车位数量须小于项目应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10%;配建商业或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项目可设置地面停车场,但地面停车场的机动车停车位数量须小于项目中商业及公共服务设施应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30%。

   责任编辑:李雪蕊


原文链接:http://dnr.sc.gov.cn/scdnr/scszdt/2024/10/16/3c25ebef2cbd497189784e1cc406fab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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