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内参!
土地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土地市场 > 正文

聚焦粮食安全保障工作 黑龙江省出台《黑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发布时间:2024-11-02 来源: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近日,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0月31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的有关情况作介绍。会上,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立峰对《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杨立峰介绍,202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将《黑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列为2024年立法计划年内审议项目,同时被列入2024年需省委研究的重大立法事项。制定《条例》对于巩固和提升黑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工作成效,用法治力量推动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杨立峰介绍,《条例》共10章57条,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明确规定粮食安全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

  

  二是加强耕地保护。落实国家关于耕地保护补偿的有关规定,坚决遏制“非农化”、有效防止“非粮化”;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保障机制,加强耕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对撂荒地、盐碱地的治理。

  

  三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发展现代化大农业;落实种子储备制度,统筹做好农业生产资料稳定供应工作,推广普及粮食生产机械化技术;鼓励农业信息化建设。

  

  四是完善粮食储备体制机制。加强地方政府粮食储备体系建设,实行储备与商业性经营业务分开;推广先进粮食仓储管理技术,加强地方粮食储备质量安全管理。

  

  五是加强粮食流通管理。保障粮食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加强对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保护。

  

  六是提升粮食应急供应能力。落实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障体系。

  

  七是全链条规范粮食节约减损。做好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消费各环节的粮食节约工作;鼓励粮食经营者运用先进技术设备减少粮食损失损耗;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公民个人和家庭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

  

  杨立峰表示,希望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贯彻《条例》,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共同推进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使黑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工作迈上新台阶。(尚城)


原文链接:http://nynct.hlj.gov.cn/nynct/c115379/202411/c00_3178148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内参 tdn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