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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创新非煤矿山用地审批方式“以地入股”增加群众收益

发布时间:2024-11-02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今年以来,为规范非煤矿山开采秩序,解决企业在用地审批时面临的土地征收问题,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主动作为、创新思路,积极探索非煤矿山用地审批方式。

  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针对非煤矿山用地审批问题,主动向市、自治区自然资源部门汇报,全力推动此类问题解决。及时了解掌握最新政策出台情况,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程序的函》等有关文件为政策依据,进行非煤矿山用地审批。

  率先制定出台实施办法。制定印发《达拉特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确定以“只转不征”方式办理非煤矿山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明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产生的补偿费标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缴比例及使用管理方式,建立起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长效机制。

  创新解决用地规划问题。确立启用村庄规划用地双功能用地性质模式,将采矿用地的用地性质规划为采矿建设用地、加工业生产建设用地双功能用地,类别确定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将村(嘎查)建设用地统筹使用,保持总体不超建设用地1.1的倍数要求,涉及非煤矿产资源的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规划规模适当扩大,同步将此类用地纳入苏木镇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

  目前,已有3家非煤矿山开始按照“只转不征”方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通过实行集体建设用地以地入股,不仅解决了现有资源的开采用地问题,同时也为下一步开采深部资源提供了用地保障,从而延长了矿山企业的生命周期,保证了矿山企业的自身利益,壮大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了群众收益。


原文链接:https://zrzy.nmg.gov.cn/xwdt/msdt/202410/t20241031_26003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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