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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深入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让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底色

发布时间:2024-11-23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近年来,鄂尔多斯市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通过创新机制模式、注重顶层设计、全链条各环节发力,持之以恒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建设,着力擦亮“绿色名片”、体现“生态价值”、锚定“共富目标”,全力走出一条“向绿而行、依绿而兴、治产融合、共同富裕”的绿色转型发展新路子。

  高度重视体系建设,持续完善生态修复制度体系。出台全区首部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地方条例《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同时先后出台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和矿山环境治理实施方案。2023年,启动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三年行动计划,出台实施《鄂尔多斯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稳定矿山修复治理资金来源,明确固废综合利用处置、矿区生态环境改善等13类使用范畴,覆盖矿区周边10公里治理范围。

  统筹控制增量存量,系统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加快“清零”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积极推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治理模式,累计投入治理资金9.04亿元,实施治理工程31项,面积达74.05平方公里。压实生产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主体责任,按照“谁开发、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强化基金统筹,督促企业按年度编报生态修复计划,全力做好持证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实施多元治理模式,推进生态修复与产业融合。积极打造多态共育的生态治理格局,开辟“集中连片治理”、“生态+产业融合”两大可复制推广的治理模式。目前,全市集中连片治理模式日趋成熟,由鄂托克旗扩大到全市5个旗区13个治理工程,正在形成跨旗区联动治理,着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最大化。探索推进“生态+”多元治理模式,实施“农光互补、牧光互补”等“光伏+”项目,发展板下、板间农牧经济,尝试建设生态旅游休闲区、复垦区产业发展试验区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矿山企业通过“租金+分红”等合作形式与集体经济公司和村民形成利益联结,进一步带动农牧民增收致富。


原文链接:https://zrzy.nmg.gov.cn/xwdt/msdt/202411/t20241121_26126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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