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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自然资源系统组织参加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培训学习

发布时间:2024-11-26 来源: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近日,广元市自然资源系统组织集中参加自然资源部生态文明大讲堂(第四讲)专题培训。

  会上,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从矿产资源安全、矿业权管理、矿山生态修复、矿业权人权益保护、矿业用地及执法监管制度等六个方面对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做了深入解读。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许大纯从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宣传培训、做好实施准备等三个方面做了安排部署。

  会后,与会同志表示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在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分离物权登记与勘查开采许可以及矿业用地、矿区生态修复专项规定等多个方面做出重大调整完善,对鼓励矿业投资、发展矿业新质生产力、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会议要求,一是强化学习宣传。要同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关于自然资源工作论述摘编相结合,要依托全国法制宣传日、国家宪法日等特定时段,多渠道开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宣传培训学习。二是做好衔接实施。要积极对接自然资源厅,咨询“新老”《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政策调整衔接,系统梳理以往涉及矿产资源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保障法律贯彻实施。三是营造学习氛围。全市自然资源系统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学习领悟,提前谋划准备工作,营造浓郁学习氛围和良好法治环境。

  在家领导班子成员,实职副县级干部,相关机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参会。各县(区)局(分局)、经开区事务中心在分会场参会。

   责任编辑:李雪蕊


原文链接:http://dnr.sc.gov.cn/scdnr/scszdt/2024/11/25/b439880b4ac947b8a384af2441dc528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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