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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让“沉睡”资源变增收“活水”有效破解闲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利用难题

发布时间:2024-12-03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是深化农村牧区改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既有利于盘活农村资源,维护农民利益、提高农民收入,又有利于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同时也对推动共同富裕具有重大意义。自乌拉特中旗和五原县被自然资源部纳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以来,巴彦淖尔市精心谋划,探索建立“同权同价、同权同责、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市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机构保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定期督导督办;五原县、乌拉特中旗成立工作专班,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实施方案》,建立工作会商制度、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并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为入市交易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开展摸底调查,明确入市范围。市自然资源局按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入市范围、主体、程序,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全面摸清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底数,完善确权登记,制定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打好基础。经调查,五原县、乌拉特中旗共有117个行政村,63个重点行政村,12个苏木镇,95个嘎查村,其中,可入市面积约2016.56亩。

  探索入市方式,完善收益分配。作为试点旗县,五原县和乌拉特中旗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共4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成功入市,面积70.36亩,成交金额277.1479万元。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作为入市工作的关键,建立兼顾政府、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增强工作协同性,在确定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科学测算土地增值收益基础上,探索“征收”、“入市”两项试点收益分配平衡机制,合理确定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比例,将一定比例的增值收益留存集体经济组织。

  截至目前,巴彦淖尔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累计带动产业投资9900万元,提供就业岗位71个,解决62名农村脱贫人口就业问题,试点旗县正在总结试点成效,力争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原文链接:https://zrzy.nmg.gov.cn/xwdt/msdt/202412/t20241202_26179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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