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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召开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4-12-10 来源: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12月3日上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工作新闻发布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路宏伟作新闻发布。省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徐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既是一项惠民利企的重大政策,又是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重要举措。”路宏伟介绍,11月27日,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快速推动惠民政策落地见效。

  发布会上,路宏伟围绕《实施细则》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关于补贴范围和标准。《实施细则》明确,“对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购置用于旧房(包括城镇住宅和农村住宅)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按照装修合同中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同一套房不重复享受商务部门的家装家居补贴。”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此次同步牵头开展的补贴活动采用的是“事后补贴”方式,须消费者与装修企业签订装修(服务)合同,已经完成装修改造或正在进行装修改造的房屋产权人都可以提出申请,获批后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同一套住房不得重复享受两个补贴政策。

  关于补贴办理流程。申请人按照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申领方式向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与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合同及相应付款凭证、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承诺书等材料。

  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材料可由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供,也可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单元邻居提供。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通过审核的信息汇总报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形成本地区资金拨付清单,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全额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各地区补贴资金额度先申请先得、用完即止,如有剩余,补贴资金将在政策实施到期后进行清算。

  为保障补贴资金安全,防范申请人签订虚假装修合同骗取补贴等行为,《实施细则》中明确:“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开展随机抽查,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第三方进行抽查,也可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踏勘等方式对申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

  路宏伟表示,下一阶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加强指导调度。将指导各地坚持目标导向,不断优化操作流程,加快工作进度,在审核上提速、在服务上提质,打通补贴到账的“最后一里路”,将实实在在的优惠传递到广大消费者。加强宣传引导。持续创新方式、丰富渠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让更多群众和企业了解政策、享受政策。加强资金监管。指导各地做好申领工作的合规引导,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对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发布会现场(一)

  

  发布会现场(二)

  

  王璇/文刘元/图

  


原文链接: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4/12/5/art_8637_114378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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