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召开2023年增发国债工程治理及避险搬迁类项目推进会议
12月2日,省自然资源厅召开全省2023年增发国债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及避险搬迁类项目推进会议。省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管理处处长、二级巡视员高开军传达了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召开的会议精神,副厅长张达对我省下一步具体工作提出要求,副厅长王宏亮作总结发言。
会议指出,在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共同推动下,辽宁省增发国债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及避险搬迁项目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大部分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这与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部门党组的高度重视,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努力密不可分。下一步,全省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再接再厉,克服冬季施工不利因素,兼顾低温条件下施工的安全和效率,抓住最后窗口期全力推进项目,确保在年底前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会议强调,增发国债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及避险搬迁项目要切实发挥降低地质灾害威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作用,要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推进竣工验收、资金执行等工作。一是提高重视程度,压实主体责任。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增发国债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及避险搬迁项目实施的重要性,以及当前时间节点项目推进的紧迫性,督促建设单位统筹好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倒排工期,将最后收尾工作进一步细化,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咬定年度工作目标不放松,全力做好项目收尾工作。二是强化部门协调,保障顺利验收。各建设单位要加大与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按阶段、按项目做好必要的初验工作,市局要及时跟进开展终验,必要时可以联合县(市、区)政府共同验收,同时高度重视验收过程中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整改、完善,确保工程顺利竣工。三是及时申请资金,确保拨付到位。随着工程的陆续完工,要将预算执行作为重点工作来完成。各市局要加强与市级财政的沟通联系,督促县级政府及财政部门及时拨付项目资金。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及时、足额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力争项目达到支付条件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第一时间履行资金拨付手续,切实提高资金执行率,完成年度拨款任务。省厅及相关市、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将增发国债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及避险搬迁项目打造成民心工程、优质工程、廉洁工程。
财务与资金运用处、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同志,鞍山、抚顺等9个市及14个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原文链接:https://zrzy.ln.gov.cn/zrzy/ywbb/gzkx/2024120514375647888/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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