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试行)》颁布试行
发布时间:2024-12-10
来源: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2024年12月3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辽宁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25年1月1日起试行。该管理办法重点对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机构职责,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交易规则以及交易流程、交易监管等内容进行制度性规范,并提供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合同范本。
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为新时代完善土地二级市场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和基础性、系统性制度安排;2021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1)27号),对健全土地二级市场运行体制机制、保障资源要素流通、提高存量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辽宁省相关工作部署,保障全省土地二级市场规范运行,省自然资源厅在充分调研和学习借鉴先进省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起草了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制定,既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国统一大市场改革要求的制度安排,也是健全完善我省土地二级市场建设的现实需要。
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以管理办法为基础,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二级市场管理运行机制,研究出台引导激励涉地国有资产处置、司法处置土地转让和各类市场主体积极进入二级市场交易的政策措施,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行为,积极为活跃区域经济、盘活存量资源资产、保障市场主体投资创业需求提供完备高效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政策遵循与制度保障。
原文链接:https://zrzy.ln.gov.cn/zrzy/ywbb/gzkx/2024120410462922476/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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