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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六条措施优化林权登记服务

发布时间:2024-12-19 来源: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日前,南平市出台《关于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 优化林权登记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6条措施,强化林木采伐与林权登记管理衔接,加快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清理,切实提升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服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能力。

  《指导意见》明确,在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上,实行林权类不动产非处分类登记业务和处分类登记业务的委托办理;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兼顾促进集约经营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开展联户林权宗地分户业务;结合林地承包经营到期换证、森林生态银行经营利用等工作,加快各类其他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稳妥解决。

  《指导意见》优化了林权类不动产有关办理流程。在林权类不动产注销登记流程上,对宗地上林木已全部采伐而原林权权利人不主动申请注销登记、新审批采伐等原因造成林木灭失的林权类不动产注销登记等方面明确了具体流程,推动此类历史遗留问题化解逐步化解。在共有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流程上,对共有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以及部分林权类不动产共有人死亡,办理林权类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等情形进行流程再造,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

  《指导意见》还提出,对于集体林权首次登记和原林权登记成果不完善确需开展地籍调查的,不收取调查费用,并逐步推进推进林权地籍调查全免费。【南平市自然资源局】


原文链接:http://zrzyt.fujian.gov.cn/zwgk/xwdt/zrzyyw/202412/t20241218_65933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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