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住宅小区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住宅小区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为群众办实事,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以建立物业管理多方参与的协调运行机制为重点,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精神文明建设、街道(乡镇)属地管理、行政执法进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规范运行、物业服务质量提升等工作,探索有效改进物业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强化党组织对业主自治的指导,加快推进物业服务有效覆盖,拓展物业服务范围,满足居民多样化居住服务需求,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组织、居民参与、企业服务的物业管理新格局。
结合“共建红色物业共享美好家园”活动,到2024年底,建成一批服务优良、管理规范、环境宜居、特点鲜明、群众满意的"美好家园"小区,以点带面,促进全省住宅物业小区管理服务水平逐步提升。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建引领。强化社区物业行业党建联建,推动住宅小区治理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对住宅小区治理、物业管理和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领导作用。推进物业服务和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全覆盖,加大物业服务党建工作力度,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推动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形成住宅小区多方参与治理合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物业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等工作,破解居民反映强烈的物业管理问题,提高业主自我管理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居住生活需要。积极拓展物业服务范围,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幼、家政、快递收发等领域延伸,推动物业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向居民生活服务转型升级。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推动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发挥城市党委政府组织协调作用,调动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居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积极性,共同参与住宅小区治理和物业管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以高质量物业服务推动美好家园建设。
三、“美好家园”小区要求(一)通过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住宅小区。
(二)定期开展业主满意度测评,小区业主对物业管理满意度高,满意度测评结果位于全市前5%(或者小区物业管理投诉率位于全市后5% ),未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较大社会舆情。
(三)小区党组织健全,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不低于50%,所在街道社区充分发挥党建引领物业管理的作用,由社区党组织定期召集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协商解决居民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和问题,建立健全多方参与的协调运行机制。
(四)小区组织开展精神文明活动,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开展“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实践,物业服务向养老、托幼、家政、快递收发等居民生活服务领域延伸,满足居民美好生活需要。
(五)小区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等运行规范,能够有效发挥作用。
(六)小区显著位置公示街道社区、相关执法部门投诉咨询电话。相关部门执法和专业服务进小区,形成良好的部门协作机制。
(七)小区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规范,重大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健全,物业服务企业1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
(八)小区环境整洁,共有设施设备维护到位,无违章搭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现象,按照《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要求,实现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
(九)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等信息公示规范,物业费收费率不低于95%。
四、工作安排(一)动员部署。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会同街道、社区,在辖区内住宅物业小区全面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广泛开展动员和部署,鼓励引导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美好家园”小区评价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美好家园”评价规则。(2024年8月5日前完成)。(二)组织实施。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推进“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组织开展建设效果评价,选树一批“美好家园”小区。选树工作可以组织邀请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或物业管理专家参与。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选树的“美好家园”小区应当在当地媒体或官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设区市向我厅推荐选树“美好家园”小区名单,推荐小区数量不超过10个,我厅将在各地选树基础上择优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
(三)总结经验。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梳理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由设区市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形成书面总结报告。(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一)强化思想认识。各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向属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高位支持,并以此作为强化住宅小区党建引领和社区物业治理、推进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提升业主获得感满足感的有力举措,促进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格局。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根据活动安排要求,结合属地实际及红色物业品牌打造工作,精心策划,严密组织,争取社会各界主动参与,共同推动活动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做好评估工作。各地要将此次活动与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及业主满意度测评工作相结合,充分考虑物业服务企业不良行为,以此作为选树“美好家园”小区评判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做好“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可结合最美物业人评选等活动,通过树立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营造社会关心、各界支持住宅小区治理的良好氛围。
(五)落实激励支持。各地对选树为“美好家园”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可结合实际在信用评价加分、减少监督检查频次、评优推先、财政奖补等方面予以激励支持。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4年7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zjt.jiangxi.gov.cn/art/2024/7/27/art_40687_50946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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