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厅抓紧抓实“四项举措” 提升资金使用质效
近年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坚持把用好管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支撑,聚焦制度保障、项目建设、监测调度和监督管理四项举措,抓好衔接资金项目管理,促使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质增效。2021年以来,宁夏在全国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考核中实现了“三连A”的优异成绩。
一是抓实项目库建设这个关键。指导县(区)提前谋划储备项目,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试行)》,规范履行“村级申报、乡镇初审、行业部门审核、县级审定”入库程序,聚焦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乡村产业发展等重点,认真审核把关入库项目质量,做好年度项目储备及设计、筛选、实施和资金安排,杜绝负面清单项目,优先储备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项目。
二是突出促进群众增收这个重点。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牛羊肉等部分农产品市场价格下降影响,推动脱贫群众稳定增收,实现“两个高于”目标,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促进农村居民特别是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
三是紧盯项目规范实施这个环节。指导县(区)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夯实项目基础,最大限度用好施工季节。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压实项目主管部门责任,落实项目“四制”管理和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切实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坚持分类指导,加快资金项目建设,对未开工的项目督促开工,对已开工但未完工的项目采取有力措施抢抓建设进度,对已完工的项目加快验收结算流程和资金拨付,对因客观原因无法开工或涉及结转结余资金需调整的项目,尽快按照程序调整年度实施计划,促进项目尽快落地见效。
四是严把资金监管这个关口。实行前置监管,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对县(区)报备2023年计划项目方案进行联审,对个别县(区)存在负面清单的项目及时提出预警告知,提升项目谋划质量。加强事中监管,健全完善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全过程监管机制,依托项目库系统和财政直达资金监管系统,在坚持监测分析制度落实的同时,严格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优化监测分析制度,有效推动项目实施、资金支付,到人到户项目资金落到实处。
原文链接:http://nynct.nx.gov.cn/xwzx/zwdt/202412/t20241225_47702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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