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大清河河道维护提升工程在水泊梁山风景名胜区东平湖风景区内实施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12-26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泰安市林业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大清河河道维护提升工程拟占用水泊梁山风景名胜区东平湖风景区的请示》(泰林呈字〔2024〕4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大清河河道维护提升工程是大清河航道工程的附属工程,是为了满足大清河航道弯曲半径及反弯段距离要求,对老湖镇王台村南侧的王台段、东平街道西官屯村南侧的西官屯段和西古台寺村南侧古台寺段进行的弯道调整,属于水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该工程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407—370923—04—01—588734)。东平县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同意该项目在风景名胜区内实施。
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疏浚、河岸护坡,涉及风景名胜区面积6.23公顷,全部位于三级保护区。
二、专家论证意见
11月27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对该工程涉及风景名胜区情况进行了现场勘察。11月28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召开了《大清河河道维护提升工程对水泊梁山风景名胜区东平湖风景区实施评估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和《大清河河道维护提升工程对水泊梁山风景名胜区东平湖风景区景观影响评价及生态恢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论证会,并通过专家论证。专家一致认为:1.做好与上位规划的衔接,完善相关支撑材料。2.进一步梳理明确河道疏浚、河岸护坡等相关内容。3.深化施工过程中的管控措施及施工完成后的景观生态恢复方案。
三、省自然资源厅意见
经复核审查,《报告》和《方案》已按照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省自然资源厅原则同意专家论证意见。你局要根据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办理占用风景名胜区土地、林地等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2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zrbhdysdzwbh/zrbhd/202412/t20241223_477944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
2020-07-15致上饶市政府陈云市长...
2020-05-13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张...
2020-05-13致沈阳市市纪委书记、...
2024-01-12致上饶市委马承祖书记...
2020-05-13土地性质:一定要辨别...
2020-04-28圈地千亩国际健康峰会...
2020-04-23农村土地新政策,抛荒...
2020-04-24黑土地“金豆子”鼓了...
2020-04-28
热门资讯
2023年上半年土地...
2023-07-21“五位一体”金融支农...
2023-05-13芜湖市创新推行党组织...
2023-04-15“千万元村”的诞生秘...
2023-03-11安徽大力推进高标准农...
2023-03-04轻轻松松“颗粒归仓”...
2022-12-24土地托管“托”起好日...
2022-12-082022年第三季度土...
2022-12-08乡贤理事会“理”出文...
2022-12-08土地托管,种地打工两...
2022-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