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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木兰溪防洪工程华亭段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5 来源: 作者:

市自然资源局:

  莆田市木兰溪防洪工程华亭段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文〔2019〕218号),现通知如下:

  一、为实施城厢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城厢区境内农用地37.3419公顷(其中耕地24.9975公顷)、未利用地9.275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城厢区华亭镇顶垞村水田5.4369公顷、园地1.2625公顷、其他农用地0.691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845公顷、其他土地0.0661公顷、未利用土地1.9889公顷,后枫村水田0.0374公顷、其他农用地0.0937公顷,后山村水田0.0799公顷、旱地3.1235公顷、园地0.0011公顷、其他农用地0.378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74公顷、其他土地0.2842公顷、未利用土地0.0703公顷,湖头村水田1.9928公顷、其他农用地0.1712公顷、其他土地0.0048公顷、未利用土地0.2478公顷,前黄村水田0.633公顷、园地1.4764公顷、其他农用地0.0448公顷、其他土地0.0021公顷、未利用土地0.7566公顷,万坂村旱地0.3414公顷、园地2.7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412公顷、其他土地0.1518公顷,西湖村水田0.005公顷、水浇地0.6969公顷、园地1.2472公顷、其他农用地0.0804公顷,西许村水田7.3541公顷、旱地0.1173公顷、园地0.3983公顷、其他农用地0.735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201公顷、未利用土地1.7498公顷,兴沙村水田1.6047公顷、水浇地1.9614公顷、其他农用地0.946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25公顷、其他土地0.3075公顷、未利用土地0.1835公顷,园头村水浇地0.5488公顷、旱地1.0205公顷、园地1.0519公顷、其他农用地0.432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412公顷、其他土地0.0846公顷、未利用土地1.6764公顷,云峰村水田0.0244公顷、旱地0.0195公顷、园地0.49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97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8471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7.2291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0802公顷、其他土地1.7012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49.0105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木兰溪防洪工程华亭段建设用地。

  二、你局要积极配合城厢区人民政府以及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征缴。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城厢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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