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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5 来源: 作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消费升级的决策部署和系列文件精神,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 2019〕 44号)的要求,着力促进我市消费增长,立足我市产业特色和消费现状,经市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打造一批地标性夜间经济示范区。编制《泉州市夜间消费指南》。各县(市、区)分别至少培育发展1个夜间经济示范区,在示范区内开展摆铺精细化管理试点。在县级夜间经济示范区的基础上,择优确定市级地标性夜间经济示范区,并实行动态考核,对确定为市级地标性夜间经济示范区的给予最高 20万元的奖励资金。(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文旅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鼓励延长夜间消费时长。鼓励有条件的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体育馆和 4A级以上景区延长开放时间 1~ 2个小时,逢重要时间节点、传统节日开放夜场参观。鼓励各类商圈、商业街、文化体育场馆等夜间经济集聚区延长营业时间至晚 23:00,落实夜间省政府商业用电优惠措施。扩大餐饮市场夜间消费规模,引导品牌餐饮企业延长夜间营业时间,每年打造一批泉州特色 “深夜食堂 ”和旅游美食 “打卡 ”地。推进 24小时品牌连锁便利店建设,每新增 1家 24小时经营门店给予 2万元奖补资金,同一品牌连锁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 2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文旅局、体育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国网泉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提升夜间经济集聚区公共服务质量。鼓励夜间公交增加运营班次和延长运营服务时间。优化通讯服务品质,重点提升夜间经济集聚区公共 Wifi及 4G、 5G通讯效果。梳理夜间经济集聚区停车现状,研究制定优化夜间街面停车位管理、增加夜间临时停车位等具体措施。推出一批企事业单位自用停车场夜间向社会开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国资委、数字办,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推进精品商圈(步行街)改造提升。加强特色商圈、商业街区的升级改造力度。各县(市、区)重点推动 1~ 2个 2020年底前投入运营的商圈、商业步行街新建、改扩建示范项目,符合条件的每个给予 20万元奖补资金。扶持本土老字号和优势品牌发展,规划培育 1~ 2个以本土老字号和优势品牌产品为核心的商贸功能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支持发展商业品牌首店。对在我市注册独立法人并纳入限上批零住餐销售额统计,开设中国首店(旗舰店)、福建首店的国际品牌企业,对其开设首店第一年度的年租金,分别按照 50%、 3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 3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六、举办各类商业促销活动。凡列入市级大型商贸活动促销计划、参加全市商贸大型活动以及在商业特色街区、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商贸促销活动涉及的设置临时性商业广告、道路占用等审批事项,由城市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审批,简化流程。 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分别策划举办 2~ 3场购物节、美食节、汽车文化节等大型综合商业促销活动,对列入市级重点商业促销活动的,每场活动给予组织单位最高 10万元奖补资金。(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七、推进商品市场和专业市场提升。实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程。推动传统专业市场 “互联网 +”转型升级,支持有条件的专业市场申报省、市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对获评示范区市场分别给予一定奖补资金。(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八、加大文旅活动惠民力度。各县(市、区)制定实施辖区内景区门票减免、景区淡季免费开放、演出门票打折等政策。市属文艺院团推出月卡、季卡、年卡以及五大剧团联名卡或套票。落实台湾同胞可凭台胞证或台湾居住证免费观赏我市公益传统文化惠民演出以及全市国有 A级景区给予减免门票等优惠政策。市级每年安排专项奖补资金用于 “海丝泉州 ”品牌推广和宣传推介。培育一批特色文化旅游示范基地、旅游特色街区、旅游休闲集镇、旅游村、特色旅游风景道、旅游度假区,按类别给予奖励和扶持。(牵头单位:市文旅局;配合单位:市委台港澳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九、促进文化表演和体育赛事消费。鼓励举办大型文化演出、体育赛事,对于活动票价超 200元的,经市文旅、体育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活动门票当周可抵我市国有 A级景区首道门票。落实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牵头单位:市文旅局、体育局;配合单位:清源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开展家政培训提升行动。将家政服务纳入当地各类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重要培训内容。建设一批以家政服务相关专业为特色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2020年底前培训家政服务人员和家政经理人不少于 1万人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一、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充电站(桩)建设。由高压专用变压器接入用电的充电站(桩),免费建设从高压接入点到充电站(桩)配电室之间的高压线路工程。引导全市公共充电桩接入国家电网智慧车联网云平台( “e充电 ”APP)、省级充电桩政府监管和信息服务( APP)平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国网泉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二、规划用地支持。在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下,鼓励老旧厂房改造为文化、旅游、体育、健康、家政服务等消费载体,可保留工业用地性质,不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由辖区政府按旧厂房改造政策研究批准。支持利用以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建设教育、文化、医疗、养老、家政、体育等生活服务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及相关规定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项目,可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三、完善社区消费服务设施。新建和改造一批社区服务中心,提升医疗、养老、家政、托幼等便民消费功能。实施住宅小区信报箱智能化建设和改造升级工程,丰富社区快递末端便民服务功能,选择 20个住宅小区试点信报箱智能化建设和改造升级,对投资运营方给予每组 5000元一次性奖补资金,单个小区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 5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四、放宽连锁业态和养老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国内外知名直营品牌企业在我市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区域总部,允许符合条件的直营连锁企业在办理区域总部设立登记时,直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 “直营连锁 ”字样;在该区域总部办理直营连锁门店登记时,免予提交总部法人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对符合条件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连锁经营企业的食品经营许可试行评审承诺制,通过评审的企业,新设连锁门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免予现场核查,当场发证。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落实养老机构备案管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五、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实行经营者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立消费投诉联动处理机制,在重点商圈试点推行小额争议先行赔付机制。建立常态化消费者满意度调查评估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以上财政补助、奖励政策执行至 2020年底,市直相关部门要在本文件下发后 1个月内细化出台资金奖补实施细则。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 12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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