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内参!
土地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时政焦点 > 正文

注意了,今年9月份起农用薄膜将严格执行这项规定

发布时间:2020-07-28 来源: 本网 作者:佚名

  在农村,很多农民以种地为生,一年到头基本上大部分心思都放在庄稼地里,当然,外出打工的农民朋友除外,所以说庄稼地在农村的农民朋友的眼中是非常重要的。为了提高收成和收入,有的农民朋友开始利用农用薄膜来提高农作物的产量,促进农作物的生长,而且效果还不错,据近些年的数据表明,我国农用地膜使用量为140.4万吨,约占世界总量的70%;覆盖面积近1.77×107公顷,约占我国耕地面积的13%,占世界地膜覆盖面积的90%。

  农民利用农膜来提高生产这没有错,但大家是否知道我国农膜回收率不到60%,一但这些农膜烂在庄稼地里,会给后期的机械化回收带来难度,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田里的“白色污染”。不但会危及空气与水源,而且会对土壤质量和环境效益带来不可逆的长期破坏,导致作物产量下降,成为制约农业绿色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此,国家为了保护农民的农作物生产和良好的生态环境,特此制定了《农用薄膜管理办法》。

  《办法》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农用薄膜污染防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用薄膜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使用、回收监督管理工作,为农用薄膜使用者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建立农用薄膜残留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生产指导工作,督促生产者依法依规执行好相关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农用薄膜市场监管制度,定期开展农用薄膜质量监督检查;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同时,《办法》也对对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在相关环节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生产者应当执行农用薄膜相关标准,在产品上添加企业标识,标明推荐使用时间,建立出厂销售记录制度。二是销售者应当依法查验农用薄膜产品的包装、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不得采购和销售未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不得将非农用薄膜销售给农用薄膜使用者,依法建立销售台账。三是使用者应当按照产品标签标注的期限使用农用薄膜,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等使用者应当依法建立农用薄膜使用记录。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内参 tdn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