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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皖自然资规〔2020〕5号)规定,实行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登记同级管理。为做好矿业权登记管理服务,现就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登记矿业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5月1日起,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放射性矿产、钨、稀土、锡、锑、钼、钴、锂、钾盐、晶质石墨14种重要战略性矿产的探矿权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涉及变更矿种的,以变更后的主矿种为准,下同)、保留、注销登记以及划定矿区范围均由自然资源部办理。

  二、2020年8月1日起,煤、煤层气、铁、铬、铜、铝、金、镍、锆、磷、萤石11种战略性矿产和油页岩、银、铂、锰、铅、锌、硫、锶、金刚石、铌、钽、石棉12种重要矿产的探矿权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保留、注销登记以及划定矿区范围均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

  三、2020年8月1日起,除部、省和县(市、区,含省直管市、县,下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让登记矿产以外其他矿产的探矿权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保留、注销登记以及划定矿区范围均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

  四、2020年8月1日起,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的探矿权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保留、注销登记以及划定矿区范围均由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

  特此公告。

  2020年8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zrzyt.ah.gov.cn/xwdt/tzgg/1433107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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