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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类标准数据转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现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类标准数据转换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37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及时转辖区内各矿山企业,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执行新分类标准

  2020年5月1日,《GB/T 17766-2020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正式实施,代替原《GB/T17766-1999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新分类标准调整固体矿产勘查阶段为普查、详查和勘探三个阶段;将固体矿产简化为资源量和储量两类,资源量按地质可靠程度由低到高分为推断资源量、控制资源量和探明资源量三级;储量按地质可靠程度和可行性研究的结果,分为可信储量和证实储量两级。新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报告须按照新分类标准编制,评审备案管理机关要严格审查执行新分类标准。

  二、做好新分类标准数据转换

  新分类标准下的矿产资源储量数据,按《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类标准转换基本对应关系》(《通知》附件1)转换形成。自然资源部按照对应关系将2019年度矿产资源储量数据直接转换下发后,省厅会将转换结果下发至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矿山企业,基建矿山根据矿山设计,生产矿山(停产矿山)根据矿山生产实际等情况,填写矿山储量数据转换结果调整说明(《通知》附件2),编制2020年度矿山储量年报,对转换结果进行调整和确认。

  采矿权人完成矿山储量转换数据调整确认后,如累计查明矿产资源量与下发的转换数据存在重大变化的(变化量超过30%或达到中型规模以上的),应当编制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并于2021年2月底前完成评审备案申请。

  矿业权人应根据调整确认后的2019年度矿产资源储量数据为基础,结合2020年生产消耗及勘查增减情况编制矿山储量年报,于2021年1月底前上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2020年矿产资源储量统计的依据。

  2020年8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zrzyt.ah.gov.cn/xwdt/tzgg/143307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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