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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49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万代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地方乡镇村规划建设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乡镇村规划编制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文件,明确提出将乡镇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村庄规划作为详细规划。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工作,出台了《甘肃省关于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全面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9〕19号),加强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工作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今年2月,我厅也起草制定了《甘肃省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方案》(意见简称《实施方案》),经征求部国土空间规划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14个省直部门,14个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意见,于3月26日经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4月19日印发各地。《实施方案》印发后,各地按照要求,稳步推进该项工作。5月6日-8日,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了“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技术现场培训会”,我厅派专人参加培训会并邀请专家对印发的《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和培训。下一步,我厅将出台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文件,敦促并指导各地加快开展该项工作。

  二、关于废旧宅基地复垦工作

  2018年初,省发展改革委联合我厅对河南省郑州市易地扶贫搬迁和旧房拆除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并于2018年3月14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发改赈迁[2018]200号),文件提出:一是鼓励农民自行复垦,二是将易地扶贫搬迁的旧房拆除和复垦纳入我厅开展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范围,联合开展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

  三、关于临违建筑拆除工作

  按照甘肃省机构改革方案,该项工作主管部门是各级住建部门,我厅将按照工作职责积极配合住建部门开展临违建筑拆除等相关工作。


原文链接:http://zrzy.gansu.gov.cn/xxgkcontent-321eb51a8be34488979de627ce6fdc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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