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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13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解决工程建设项目中测绘事项“多次委托、重复测绘、过程烦琐、资料重复”的问题,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起草了《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程》)。

  二、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

  在《指导意见》的征求修改意见过程中,主要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人防边海防办、大数据发展局等3个厅局,14个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等进行意见征求。截至2020年5月8日,共收到修改意见49条,主要集中在测绘中介服务机构、网上超市、基本定义、改革范围、收费标准、成果管理、注册测绘师签章、信用管理等方面。其中采纳28条,部分采纳4条,答复疑问4条,不采纳13条。

  在《技术规程》的征求修改意见过程中,主要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人防边海防办、大数据发展局共3个厅局,14个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社会公众征求修改意见。截至5月8日,共收到修改意见64条,主要集中在引用标准、测量基准、测量精度、不动产测量、规划竣工测量、绿地面积测量、消防测量、人防测量、提交成果数据要求等方面;其中采纳41条,部分采纳6条,答复疑问1条,不采纳16条。

  三、目标任务

  根据“多测合一”改革要求,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测绘事项全面推行“多测合一”,通过制定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技术规程,整合人防测量、绿地测量测量等专项测绘事项、共享数据资源、简化审批手续,缩短测绘时间、节约测绘成本、加强质量监管,实现对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事项由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的改革目标。

  四、主要内容

  编制本《指导意见》和《技术规程》的过程中,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成果共享、依法监管”的思路,参考浙江省、上海市、江西省、徐州市、青岛市等“多测合一”试点省、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区实际,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讨论。其主要内容包含:

  (一)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在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涉及的测绘服务领域推行“多测合一”改革,通过制定统一的建设项目测绘技术标准,整合测绘事项、共享数据资源、简化审批手续。

  (二)参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对“多测合一” 改革、“多测合一”改革所涉及的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做了定义说明,对“多测合一”改革范围作了界定。

  (三)明确了省、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自治区相关部门在“多测合一”改革中的主要职责分工。明确建立“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名录,作为“多测合一”改革实施的重要配套措施。

  (四)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主要工作内容。

  一是要求全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多测合一”工作机制。首先明确要求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施工阶段、规划条件核实及不动产首次登记等环节涉及的所有测绘事项均由相应审批部门单独或联合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测绘服务机构完成,各审批阶段所涉及的测绘成果由相应审批部门提供。其次明确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测绘事项,由建设单位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19〕6号)要求,开展联合验收测绘工作。

  二是“多测合一”应当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整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结合各部门职能事项要求,制定人防测量、绿地面积测量等专项测绘的要求与标准,纳入《技术规程》。

  三是遵循“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培育“多测合一”服务机构市场,切实维护测绘服务市场公平竞争氛围,促进形成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健康有序、服务优质高效的市场环境。对测绘服务机构所应具备的测绘资质条件作了明确要求。鼓励各市积极探索实行测绘成果最终由注册测绘师签字盖章生效的制度。

  四是加快“多测合一”信息共享,结合自然资源规划综合审批系统,建设全区统一的“多测合一”成果管理服务系统,使各主管部门的管理信息和审批成果充分互联互通、成果共享。

  五是强化“多测合一”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质量监督检查、探索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探索建立注册测绘师对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项目执业质量监督制度等质量控制措施,将“多测合一”项目质量信息纳入测绘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对机构和人员的市场行为加强引导规范。

  (五)做好相关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切实强化统筹协调;完善配套政策,做好各项衔接工作,制定出台配套的政策或技术文件;相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主动接入,及时更新相关的办事指南,建立健全 “多测合一”管理体系;要求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做好“多测合一”统一技术规程的宣传、业务培训及指导工作。

  (六)《技术规程》总则说明及基本规定说明。

  对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事项所采用的测量基准、测量精度及成果质量控制等做出相关规定。

  (七)控制测量。

  按照《城市测量规范》CJJ/T8、《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73-2019等规范要求,对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做出具体技术规定。

  (八)不动产测量。

  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城市测量规范》CJJ/T8等规范要求,对地籍测量和不动产测量内容做出规定,明确地籍测量所涉及的工作内容、宗地图测制、成果提交和房产测量所涉及的测量内容、房屋及附属设施测量方法、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共有面积分摊、成果提交等方面的具体技术指标。

  (九)规划竣工测量。

  按照《城市测量规范》CJJ/T8、《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等规范要求,明确规划竣工测量所涉及的建(构)筑物平面位置测量、高度及层高测量、建筑基底面积与建筑面积测量、车位测量、规划竣工测量成果汇总表编制、规划竣工图绘制、竣工规划比对、成果提交等方面的具体技术指标。

  (十)绿地面积测量。

  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及我区的相关技术标准,对绿地面积测量、绿地边线测量和绿地面积计算规则等内容做出具体技术规定。

  (十一)人防测量。

  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要求,对建筑工程人防测量所包含的人防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成果提交等内容做出具体技术规定。

  (十二)有关附件。

  主要包含了建设项目各类测量内容的测量表、测量成果汇总表模板,以及平面位置图、立面图、总平面图、各类略图示例等。

  五、涉及范围

  本《指导意见》属于规范性文件,所涉及范围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在内的全流程、各阶段测绘服务事项,涉及规划、土地、不动产、人防等审批事项以及不动产登记业务。《技术规程》则适用于《指导意见》中所定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所开展的规划竣工测量、不动产测量、绿地面积测量、人防测量等测绘工作。重大及涉密项目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执行标准

  “多测合一”应当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执行国家、行业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应当遵循对同一标的物的测绘使用同一技术指标原则,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标准整合的组织协调,并制定印发《技术规程》。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相应职责,负责落实、监管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有关工作,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参照执行《技术规程》,或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市技术规程补充实施细则。

  七、关键词诠释

  (一)“多测合一”改革: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在各建设阶段所涉及的测绘服务事项实现对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事项由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的改革。

  (二)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房屋建筑和城镇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和特殊工程。

  (三)“多测合一”改革范围: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在内的全流程、各阶段测绘服务事项,涉及规划、土地、不动产、人防等审批事项以及不动产登记业务。

  (四)“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是指具备承担“多测合一”测绘业务相关测绘资质条件的测绘资质单位,具体由各市按照工作实际建立相关名录库进行管理。

  八、有利举措

  《指导意见》和《技术规程》遵循“统一标准、联合测绘、成果共享、依法监管”的原则,在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涉及的测绘服务领域推行“多测合一”改革,整合测绘服务事项,有利于提升服务效率,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办理申请材料,缩短测绘时间、节约测绘成本,实现对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事项由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的新的工作要求,是我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九、新旧政策差异

  一是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名录库,对参与“多测合一”测绘市场项目所需条件更加清晰。

  二是进一步明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成果数据共享管理机制及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三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白名单制度,强化自然资源社会信用信息运用。

  四是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施工阶段、规划条件核实及不动产首次登记等环节涉及的所有测绘事项由相关审批部门组织开展,审批所需测绘成果由相应审批部门提供。

  五是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所涉及的测绘事项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测绘服务机构开展。

  六是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

  七是整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结合各部门职能事项要求,制定人防测量、绿地面积测量等专项测绘的要求与标准,形成《技术规程》。

  十、特色亮点

  一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结合自然资源规划综合审批系统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成果数据共享管理。

  二是开展“多测合一”测绘数据成果共享,推进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的改革目标。

  三是要求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施工阶段、规划条件核实及不动产首次登记等环节涉及的所有测绘事项均由相关审批部门组织开展,审批所需测绘成果均由相应审批部门提供,企业或公众无需开展相关测绘工作。

  四是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所涉及的测绘事项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测绘服务机构开展,“多测合一”改革后,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只需负责竣工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

  五是按照“对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事项由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的改革目标,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的工程建设项目测绘职责进行整合,促进提升行政审批效率等。

  十一、注意事项

  《指导意见》所提及的“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范围、“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等基本定义,均限定在本《指导意见》适用范围内。《技术规程》中未规定事项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

  

      相关信息: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和边海防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dnr.gxzf.gov.cn/show?id=75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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