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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省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管理的建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05035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张少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厅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工作情况

  (一)坚决扛起耕地保护政治责任。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责任,强化监督管理,以“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二)划足划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今年4月29日,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在全国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函》《全国“三区三线”划定规则》,明确了“三区三线”划定具体规则要求和工作安排,确定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应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上划定,优先将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原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布局保持总体稳定,难以或不宜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一般不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坚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优先,实事求是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带位置落实耕地保护任务,划足划优永久基本农田,将90%以上的稳定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并落地上图,做到“数、线、图”一致,确保能落地、可考核、可追责。

  (三)稳妥推进实施耕地“进出平衡”。省自然资源厅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贯彻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鲁自然资字〔2022〕77号),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对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全面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影像等信息技术手段,结合实地巡查等方式,动态监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流向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情况,及时发现“非粮化”问题并与省农业农村厅共享,协同处置好耕地“非粮化”等问题。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二上”初步成果显示,全面落实2021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比2020年耕地净增加10万余亩。

  (四)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按照“规划管控、守住红线、优化布局、有效补充”的工作思路,从严核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化用地布局,通过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建设,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不断拓宽补充耕地渠道,多渠道补充耕地。加大对补充耕地项目开展内业审核、外业核查,加强复核力度,压实市县后期管护责任,确保补充耕地数量实、质量优。建立补充耕地项目公示制度,累计公示补充耕地项目818个、地块38万个、实地照片142.5万张,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耕地数量质量真实可靠。

  (五)强化耕地保护监督管理。开展耕地卫片监督,提取下发耕地卫片疑似图斑下发市县核实、整改。推动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以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运用遥感影像等信息化技术手段,逐地块逐图斑核实,查清耕地“非农化”情况,区分存量和新增,区分主导主体(政府、工商、农户),摸清底数,分类整改。先后印发《关于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耕地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做细做实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指导督促市县严格按照国家整改方案要求推动耕地不合理流出问题整改,确保整改恢复耕地数量真实、质量达标,符合国土变更调查“二上”要求。整改工作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计划、有目标、有节奏地开展耕地恢复工作,不搞“简单化”“一刀切”、运动式整改恢复。

  (六)加大耕地保护政策的宣传力度。以当前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为宣传切入点,耐心解答耕地保护的相关政策问题,使群众深入领会国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和防止耕地“非粮化”的重大意义,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耕地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守住守牢耕地保护红线,筑牢粮食安全根基。

  (一)全面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强化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待国家下达新一轮耕地保护任务后,将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足额带位置下达各市,层层分解责任,严格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严格目标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  

  (二)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全面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从严管控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稳妥实施耕地“进出平衡”,确保耕地数量稳定、质量可靠、布局优化。对与2020年耕地保护目标(11288万亩)有缺口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指导各地制定恢复方案,引导各地稳妥审慎、有计划、有目标、有节奏地开展耕地恢复工作。

  (三)全面加强耕地保护监测监管。依托空天地一体化自然资源监测监管系统,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实施动态监测监管,切实遏制新增,稳妥消化存量,实现及时预警、及时处置,严控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四)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管理。强化补充耕地项目立项、实施、验收、核定入库、后期管护的全程监管,综合实地踏勘、卫星遥感监测等多种方式方法,严格检查验收和核实认定,规范开展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强化后期利用管护,确保补充耕地来源明、数量实、质量好、管护严。

  (五)优化耕地保护政策保障体系。针对耕地保护工作中发现的制度和管理漏洞,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补齐制度短板,出台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田长”的意见、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不断健全完善“严保严管、动态监管、责任追究、补偿激励”等适合山东特点的耕地保护政策和工作体系。

  (六)完善耕地保护奖惩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鼓励地方对标注恢复属性的园林地整治复垦为耕地,恢复粮食种植。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采取冻结所在县(市、区)储备库内同等数量、质量的补充耕地指标等措施,形成耕地保护常态化严保严管。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8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jyta/zxwytablqk/202208/t20220824_40377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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