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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335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类 别:B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2〕64号

  王国库委员:

  您在陕西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乡村建设规划的建议》(第335号)收悉。您提出的建议“省政府尽快明确牵头部门,加快乡村建设规划编制进度,并明确规划编制责任主体、经费来源及工作时限,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同配合,按照村庄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充分考虑现实需求和可用财力,分类规划村庄。在有一定基础的示范县、示范镇和示范村先开始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条件成熟一个编制一个”非常好。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厅职能和我省实际,对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国土空间规划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文件指出:“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作为详细规划,报上一级政府审批。”《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并监督实施陕西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实施意见》(陕发〔2020〕17号)文件指出:“作为乡村地区详细规划的村庄规划,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可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报县(区)政府审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引导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认真研究审议村庄规划并动员、组织村民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协商确定规划内容。暂时没有条件编制村庄规划的,应在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村庄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指出:“统筹城镇和村庄布局,科学确定村庄分类,加快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我省目前正在同步推进省、市、县、乡镇四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优化村庄布局。同时,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县级和乡镇级规划一起编制,也可分别编制。如安康市和镇坪县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目前都已完成了规划成果的初稿,镇坪县在启动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同时,同步启动了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

  最近,我厅又会同省住建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陕建发〔2022〕26号),就切实加快示范镇建设规划编制;做好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效衔接;加强土地供给保障力度,用地指标应保尽保;加强组织领导,持续实施目标任务考核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二、关于村庄规划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号)文件指出:“在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城镇和乡村发展,合理优化村庄布局。根据不同类型村庄发展需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集聚提升类等建设需求量大的村庄加快编制,城郊融合类的村庄可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编制,搬迁撤并类的村庄原则上不单独编制。”

  我厅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村庄规划工作的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了《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县(市)域村庄布局工作的通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试点的通知》以及《陕西省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等一系列文件,指导全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按照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和搬迁撤并类对全省村庄进行了分类,在全省选择了56个(其中安康市4个)村庄开展了不同类型的村庄规划试点工作。同时我厅要求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的指导,一是加强与上位规划的衔接;二是要抓住主要问题,聚集重点;三是要充分听取村民意见,突出村庄规划的实用性;四是规划内容要深浅适度、通俗易懂、简便易行。

  下一步,我们将及时总结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工作经验,积极、稳妥、有序地推动全省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我们衷心的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心和关注国土空间规划事业的发展,也希望您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愿和您一起共同努力,为促进全省自然资源事业的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作出积极的贡献。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4月26日

  (联系人:王莉,电话:029-84333122)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4576/612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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