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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650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类 别:B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2〕63号

  张伟权代表:

  您在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速建材市场、物流中心外迁的建议》(第650号)收悉,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对您提及的涉及我厅职能范围的建议函复如下:

  我厅将指导西安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西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做好与《西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生态保护规划”)的衔接工作,确保满足《生态保护规划》提出的“按照产业发展规划,到2025年,三环内及周边区域的建材批发市场,物流中心全部迁出,配套绿色物流转运中心投入使用。”用地布局的需求。您所提出的“关于将西安市三环内及周边重点区域的建材批发市场,物流中心迁至渭北工业组团的建议”(以下简称“产业外迁”)尚处于建议阶段,待省发改委进行调研并上报省委省政府取得正式批复后。我厅将指导咸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咸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工作,将产业外迁所需空间纳入《咸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按照相关用地政策要求,结合产业外迁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依法依规做好产业外迁建设用地审批服务保障工作。

  您能在百忙中关心和关注自然资源事业发展,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愿和您一起共同努力,为促进自然资源事业的发展,保障咸阳市各类项目用地,助力咸阳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4月26日

  (联系人:杨军龙,电话:029-84333122)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4575/612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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