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746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类 别:B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1〕135号
叶宏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阎良为中航工业战略发展留足空间,统筹安排规划指标的建议》(第746号)收悉,该提案客观实际,针对性强。阎良是西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北跨战略的重要承载地、西安城市圈副中心、国家航空产业聚集引领区,是西安现代产业布局中航空产业发展的重要空间载体,我厅高度重视。现结合职责职能和工作实际就支持阎良为中航工业战略发展有关工作答复如下:
关于“省级规划部门根据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安排城镇规划指标,优先保障阎良工业用地指标,为中航工业西飞、试飞院国家级航空项目建设和航空产业聚集发展奠定基础”问题,目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厅依据中央《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并监督实施陕西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实施意见》,正在指导各地全面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构建我省国土空间体系,统筹全省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布局和产业发展布局。下一步,我厅将按照提案建议,指导西安市认真编制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中航工业战略发展目标为指引,统筹考虑阎良区工业用地布局,从政策层面予以重视倾斜。同时对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重大航空建设项目,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积极保障用地需求,为中航工业战略发展及阎良航空产业聚集发展奠定基础。
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注自然资源管理事业,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愿和您一起共同努力,促进我省自然资源事业的发展,为实现追赶超越目标作出贡献。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7月2日
(联系人:田博文,电话:151****7050)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4576/570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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