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内参!
土地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法纪通报 > 正文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清洁类消毒类产品是否属于农药的认定意见

发布时间:2022-09-09 来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作者:佚名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你厅《关于恳请明确清洁类消毒类产品是否属于农药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据此,你厅函询的标签标注“除菌”“杀螨”等功效的洗衣液、洗手液、管道疏通剂等清洁类产品以及消毒类产品,不属于上述农药范畴,不按照农药管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年8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ZZYGLS/202209/t20220905_6408603.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内参 tdn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