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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601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2022-09-09 来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作者:佚名

  李长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海水贝藻种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贝藻经济抗逆良种培育

  贝藻类是我国重要的水产养殖种类,海水贝藻养殖是向江河湖海要食物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广大人民群众消费贝藻类的主要来源。通过发展贝藻类种业,可有效保障贝藻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我部高度重视贝藻种业以及相关品种创新工作,先后设立了国家贝类、藻类产业技术体系,支持其开展重点贝藻类养殖、育种、加工等方面的科技创新和研发应用。国家贝类、藻类产业技术体系专家,经过攻坚克难,先后培育出了皱纹盘鲍“寻山1号”、海带“中宝1号”等经济抗逆品种。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贝藻经济抗逆新品种培育,发挥国家贝类、藻类产业技术体系等专家团队的作用,为推动海水贝藻养殖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科技部将进一步强化海水贝藻种业创新的顶层设计和全链条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专项组织实施工作要求,有序推进海水贝藻种业科技创新。

  二、关于加强水产苗种产权的保护力度

  我部一直高度重视水产苗种产权保护,通过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确立了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新品种审定推广、苗种生产许可和进出口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指导地方依法规范种业发展。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部署。据此,我部正在组织有关专家研究起草水产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同时,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断健全了种业相关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保护制度,通过生物技术相关专利以及商标注册权、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等渠道,为水产新品种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打击侵权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种业振兴行动方案》要求,健全完善水产种业管理相关法律制度,不断强化执法监管和普法力度,为水产种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三、关于支持育苗龙头企业建设现代化种苗生产示范基地

  我部会同有关部门一直研究建设现代化水产苗种生产基地,采取有效手段,不断提高水产种业基础设施水平和规范管理,相关工作已有进展。近年来,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发布实施了《“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持续扩大对水产种业基本建设投资规模,2022年资金达到3亿元,从保、育、测、繁多方面加强投入,推进重点品种、优势区域的重大项目建设。同时,为加强原良种保种,促进水产苗种繁育,我部组织制定《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与复查办法》,支持各地申报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目前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数量达86家。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积极争取扶持政策,加大对育苗龙头企业的培育力度,鼓励各地申报创建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支持现代水产苗种生产基地建设工作,推动我国海水贝藻种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010-59192930

  

   农业农村部

   2022年8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YYJ/202209/t20220909_64089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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