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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58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9-09 来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类 别:A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1〕121号

  林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秦保区面积占区域面积80%以上的县给予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核减及建设用地指标倾斜的建议》(〔2021年〕第45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秦岭保护区范围内涉及的县永久基本农田核减问题。根据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的规定,对位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禁止人为活动区域的永久基本农田,经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论证确定后应逐步退出。目前,我省正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同时也在积极协调国家核减我省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待国家把我省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明确后,再实施秦岭保护区内永久基本农田的调整和核减工作。

  关于建设用地指标的问题。国家建设用地指标下达后,我们将根据涉及秦岭区域县(市)的用地需求,按照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并行的原则,符合秦岭保护要求的建设项目在用地指标上予以倾斜,促进当地经济有效地发展。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9日

  (联系人:田祥录 电话:029-84333022)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4575/543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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