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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70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9-23 来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作者:佚名

  李秀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十年禁渔期鄱阳湖亟需生态修复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给予禁渔期生态修复、保护资金支持

  财政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禁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采取一次性补助与过渡期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给予支持。中央财政资金切块下达,由沿江省市统筹使用,扎实做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同时,在各有关省份自查基础上,财政部会同我部开展长江禁捕退捕财政补助资金监督检查,推动资金落实到位,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强化长江流域退捕资金落实情况定期调度,督促指导地方切实做好资金保障等相关工作,巩固长江禁捕退捕成果,确保十年禁渔有效实施。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抓好政策落实,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强化资金监督管理,确保长江禁捕工作有效实施。

  二、关于深化鄱阳湖及五河十年禁渔制度创新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鄱阳湖及五河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自2021年1月1日起,鄱阳湖除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与鄱阳湖连通的其他天然水域,由江西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禁捕范围和时间。

  下一步,我部将坚持把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渔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打好长江十年禁渔持久战,指导有关部门优化完善五河禁渔制度,切实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

  三、关于鄱阳湖“堑秋湖”矮围整治

  水利部等部门高度重视鄱阳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是扎实开展鄱阳湖非法矮围专项整治,有效恢复水面面积;二是依托河湖长制,多次开展综合执法,清“四乱”问题,打击非法捕捞,改善水生态环境;三是加强生态流量管理,制定印发赣、抚、信、饶、修等入湖五河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正组织研究制定鄱阳湖生态水位保障实施方案,推进鄱阳湖生态水位确定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水利部继续做好鄱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监督执法工作,研究确定鄱阳湖生态水位保障目标,保障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加强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开展鄱阳湖生态修复相关研究。

  四、关于鄱阳湖及长江垂钓管理

  长江流域垂钓人群数量多,产业链长、涉及面广,群众基础深厚。我部一直高度重视垂钓规范化管理,一是发布《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明确重点水域禁用渔具类型、规格、数量,防止出现变相生产性捕捞,也避免“一刀切”禁止群众合理休闲垂钓需求;二是出台《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明确垂钓的管理要求和处罚标准;三是积极推动各地制定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管理规定,江西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已发布《江西省重点水域垂钓管理办法(试行)》,对垂钓区域和时间、垂钓工具和方式,垂钓人员管理等进行了规范。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疏堵结合,持续规范休闲垂钓行为,避免破坏长江十年禁渔良好秩序,并建立健全网上销售渔具监管长效机制,依法查处销售禁用渔具行为,坚决防止网络成为禁渔监管“法外之地”,影响水生生物资源恢复效果。

  五、关于水情变化和十年禁渔对鄱阳湖生态的影响研究

  鄱阳湖是我国第一大淡水湖,是白鹤等珍稀水禽及候鸟的重要栖息地和越冬地,是长江江豚分布最为集中、数量最多的水域。一是持续开展鄱阳湖水生态监测工作,系统掌握鄱阳湖水文水质、生物资源及其栖息地状况。二是推动鄱阳湖生态保护治理研究工作。水利部积极协调科技部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中,开展“洞庭湖与鄱阳湖多目标调控关键技术”“鄱阳湖五河及湖区生态水利综合治理关键技术及示范”等项目研究,会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长江三峡集团共同设立长江水科学研究联合基金,立项开展“鄱阳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协同提升策略”等项目研究工作。三是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珍稀物种保护研究,建立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江西鄱阳湖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等,保护白鹤等珍稀候鸟及其越冬地和长江江豚重要栖息地。

  下一步,我部将联合水利部等部门持续做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涉水专项、长江水科学研究联合基金及重大生态修复项目,开展珍稀物种保护和科学研究,持续推动鄱阳湖生态保护治理研究工作。

  六、关于加强鄱阳湖生态环境保护

  鄱阳湖是全国重要生态功能区,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鄱阳湖生态保护。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完成《长江重点生态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已将鄱阳湖等河湖湿地保护和修复工程纳入规划。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洞庭湖、鄱阳湖等重点河湖水环境治理区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系统推进鄱阳湖治理保护。二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以来已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3亿元,支持鄱阳湖湿地生态功能提升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部配合财政部2016—2021年安排江西省水污染防治资金48.13亿元,支持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重点项目。三是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发现鱼类100种、大型底栖动物189种、浮游植物618种、浮游动物128种和着生藻类215种。四是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我部坚持以地定畜、种养匹配、就地就近、科学还田的原则,以畜禽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利用为主攻方向,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新格局。“十三五”以来,中央财政支持江西省30个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11.57亿元,为江西省促进鄱阳湖流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奠定坚实基础。五是推动科学合理施用化肥。2020年,全国农用化肥用量比2016年减少12.9%,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超过40%。

  下一步,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继续加大鄱阳湖生态保护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推动鄱阳湖流域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持续做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项目储备和实施,推动江西省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制推进工作,抓好化肥减量增效,扎实推进鄱阳湖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七、关于加强长江十年禁渔配套生态修复措施

  长江十年禁渔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及栖息地修复提供了重要的机遇期,我部积极落实包括鄱阳湖在内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及栖息地修复工作。一是完善政策措施。印发《长江十年禁渔工作“三年强基础”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压紧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明确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任务。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修订进程,强化长江十年禁渔和水生生物保护的法制支撑。二是加强资源监测。建立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网络体系,开展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跟踪监测,研究制定长江流域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名录。三是强化涉渔工程影响评价。严格把关涉渔工程水生生物资源及栖息地专题影响评价,督促落实生态补偿措施和补偿资金。四是开展生态修复。我部编制了《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组织实施包括鄱阳湖在内的重大生态保护修复行动。

  下一步,我部将持续完善十年禁渔配套政策措施,开展长江禁渔效果评估和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加快发布长江流域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名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江河湖库水体连通工程。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

  021—62453006。

  

  

  

  农业农村部

  2022年9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CJB/202209/t20220923_64114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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