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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798号建议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2022-09-23 来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作者:佚名

  张国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持续做好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的建议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全局计、为子孙谋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农业农村部始终将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紧,会同相关部门和沿江省(直辖市),扎实推进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基本实现应帮尽帮、应保尽保;加强禁渔执法,严抓严管,初步遏制了非法捕捞案件高发频发态势;设立长江口禁捕管理区并加强执法监管,畅通长江口江海洄游通道。2021年是长江十年禁渔全面实施的第一年,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实现了良好开局,退捕渔民生计保障措施全面落实,禁捕管理秩序总体平稳,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向好。

  一、关于强化执法监管

  2021年度,农业农村部会同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先后5次召开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推进会,9次开展流域性同步执法行动,形成有力震慑。公安部先后7次组织对有禁捕任务的15省(直辖市)涉渔重点区域场所进行暗访,对发现的1400余条涉渔问题线索及时部署核查。生态环境部持续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等,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源头治理;将长江十年禁渔制度落实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长江警示片现场调查拍摄范畴,反馈交办发现的突出问题,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市场监管部门2021年查处各类案件5305件,罚没款1563.92万元。沿江各地签署交界水域联合执法协议,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大非法捕捞、违规垂钓和市场销售非法渔获物打击力度。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月均查处非法捕捞案件1400多件、近1800人,均比2020年下半年减少近30%,整体呈现下降趋势,其中月均破获非法捕捞类刑事案件410余起,比2020年下半年下降50%。

  关于您提出的非法垂钓问题,我部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2020〕3号),制定《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明确对违法垂钓的处罚依据,要求各地明确休闲垂钓区域、加强钓获物管理、严打非法垂钓。沿江多地通过地方立法明确管理要求,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取得一定成效。2022年第一季度,农业农村部门共查办非法捕捞行政案件2221起、清理非法钓具12880个,公安部门破获刑事案件1013起,禁捕秩序总体稳定。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全面加强涉渔执法监管,加强对重点水域、重点区域的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电毒炸”“绝户网”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严厉打击违规垂钓、生产性垂钓行为。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检查和专项行动,发现并强化源头性问题的整治,消除非法捕捞隐患。针对非法垂钓问题,将继续推动相关省(直辖市)出台垂钓管理办法,并推动在渔业法修订时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对非法垂钓行为的处罚依据。

  二、关于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

  经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协商一致,我部印发《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以提高渔政执法监管能力、健全水生生物资源及栖息地监测体系为重点任务,将为推进长江生态系统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2021年,我部出台关于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强渔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促进护渔员队伍正规化建设。2021年,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近4亿元用于支持船艇、监控等执法装备建设。各地统筹推进执法能力软硬件建设,渔政执法能力稳步提高。截至 2021 年底,长江流域 15 个有禁捕任务的省(直辖市)共有农业综合执法和渔政执法机构 1131 个,执法人员近 1.2 万人,渔政船艇 1972 艘、渔政趸船码头 284 个、执法车 827 辆、无人机 630 架、视频和雷达监控探头 5637套,护渔员人数达到 1.4 万人,专管群管结合、人防技防并重的渔政执法管理格局初步形成。关于您提出的加强渔政信息化建设方面,我部会同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和渔政执法监管信息化的指导意见》(农办长渔〔2022〕1号),明确了任务要求,统一了建设标准,促进部门间信息整合,已取得初步成效。

  下一步,我部将加快《实施方案》中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为长江禁捕退捕有关地方配备一批船艇、无人机、视频雷达监控等现代化执法装备;督促沿江县市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渔政执法机构队伍建设,织密执法监管网络。

  三、关于持续做好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等5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8号),持续健全安置保障政策措施体系和工作长效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动态精准帮扶,推出“1131”服务(即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讲、1次就业指导、3次职业介绍、1次职业培训机会),着力拓展渠道、优化就业服务、加强技能培训、防范风险隐患,巩固拓展安置保障成果。农业农村部门开展长江退捕渔民就业帮扶“暖心行动”,累计培训近2万人。财政部门向包括退捕渔民在内的重点群体提供就业创业税费优惠、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鼓励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退捕渔民就业创业、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困难退捕渔民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截至2021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拨付长江禁捕退捕相关补助资金130亿元,有退捕任务的沿江10省(直辖市)各级财政累计落实资金131.77亿元,有力保障了禁捕退捕资金需求。目前,沿江有退捕任务的10省(直辖市)有就业能力和意愿的16.45万名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实现应帮尽帮;符合条件的22.18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根据实地调研、问卷调查和日常监测,退捕渔民群体对安置保障工作满意度较高。关于您提出的设置转产就业奖励资金等建议,财政部将统筹研究,视情加大支持力度。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动态监测机制,努力提高渔民转产就业质量,切实兜牢社会保障底线,帮助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四、关于可持续利用特定渔业资源

  长江禁捕退捕工作启动实施以来,我部组织就禁捕后特定渔业资源利用问题进行了实地调研和专题研究。目前,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正处于逐步恢复阶段,水生生物多样性的恢复和生态系统的再平衡需要一个过程。一些地方对禁捕后新条件下资源数量和种群结构变化规律掌握不够,对拟合理利用的目标资源品种、规模、主体和方式等研究不够系统,需要进一步协调好特定资源利用和长江十禁渔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论证探索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方案。

  针对您提出建立政府投资和社会多元化投入相结合的模式、加强特定资源利用的建议,下一步我部将在坚持好长江十年禁渔总体要求的前提下,支持条件成熟的地方探索开展以种群结构优化调控为主要目标的特定天然渔业资源捕捞利用等方面的制度创新和管理实践,健全资源利用收益和禁渔监督管理和水域生态修复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保障长江十年禁渔行稳致远,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021-62455171

  

  

  

  

  农业农村部

  2022年9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CJB/202209/t20220922_64114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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