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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发布时间:2023-02-04 来源: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目 录

  前言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第二节规划实施评价

  第三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第二节基本原则

  第三节土地利用战略

  第四节土地利用目标

  第三章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第一节优化农用地结构与布局

  第二节优化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

  第三节适度开发未利用地

  第四章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第三节保质保量补充耕地

  第四节大力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

  第五章 推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第二节集约利用城镇工矿建设用地

  第三节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第四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五节完善节约集约用地市场机制

  第六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第一节构建良好的土地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节大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第三节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第七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第一节土地利用分区

  第二节市级土地利用调控

  第八章土地利用重大专项安排

  第一节基本农田建设

  第二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第三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第四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第九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第二节规范规划实施的管理制度

  第三节健全规划实施的经济调节机制

  第四节提高规划实施的技术手段

  第五节营造依法依规用地的社会氛围

  附 表

  附表1规划目标指标

  附表2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

  附表3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

  附表4建设用地指标

  附表5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和耕地指标

  附表6存量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为农用地面积

  附表7园地指标

  附表8林地指标

  附表9牧草地指标

  附表10补充耕地指标

  附表11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附表12规划期内铁路重点建设项目

  附表13规划期内高等级公路重点建设项目

  附表14规划期内民航重点建设项目

  附表15规划期内水利水运重点建设项目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依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全国纲要》)和《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省十一五”规划),编制《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从江西省的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和质量不降低;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有序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龙头,扎实推进绿色生态江西建设;大力开展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适度开发未利用地,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努力实现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为继续推进江西崛起进程提供土地保障。

  《规划》主要阐明了规划期内全省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省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用地的重要依据。

  《规划》的范围为江西省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总面积16689434公顷。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规划期为2006-2020年,其中:近期为2006-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江西省土地总面积16689434公顷。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至2005年底,全省农用地面积141901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5.02%;建设用地面积9062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3%;未利用地面积15931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55%。农用地中,耕地2859012公顷、园地273435公顷、林地10310488公顷、牧草地3824公顷、其他农用地743352公顷。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63763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6476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203804公顷。

  2005年,全省已利用土地15096322公顷,土地利用率为90.45%;农业土地利用率为85.02%,耕地复种指数为186.39%。单位土地GDP为2.56万元/公顷,单位工业用地平均产值为207.41万元/公顷,单位农用地平均产值1.00万元/公顷。

  土地利用的特点:全省山地丘陵多、平原盆地少;土地利用结构类型多样,农用地比重高,农用地中林地比重大;土地利用呈一定的地域分布规律,耕地、城镇工矿用地等主要分布在平原、盆地、河谷地带及周边岗地与丘陵地区,林地、牧草地等主要分布在山地丘陵区域;土地利用程度和利用效益相对较高,土地利用效益的区域差异明显。

  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人地矛盾突出,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的压力较大;建设用地供给与需求的矛盾非常突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的有效供给潜力有限;低效用地、粗放用地现象仍有发生,节约集约用地的总体水平不高,转变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要求较为迫切;土地生态环境局部遭到污染和破坏。

  第二节规划实施评价

  一、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全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决策,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强化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保护和管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土地利用、管理和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

  ——耕地占补平衡得到落实。1997-2005年全省建设占用耕地40595公顷,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51475公顷,实现了耕地的占补平衡。

  ——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超额完成。《上轮规划》确定全省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546542公顷,保护率为85.07%。至2005年末,全省实际保有基本农田2554158公顷,比《上轮规划》确定的面积多7616公顷,保护率达到85.32%。

  ——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得到保障。依法依规保障了全省基础设施用地、民生工程用地和重大支撑产业用地,全省城乡居住环境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城乡用地结构得到优化。全省交通用地增加20963公顷,水利设施用地增加2242公顷,独立工矿用地增加8627公顷,城市用地增加18734公顷,建制镇用地增加24148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4668公顷。

  ——土地利用程度和利用效益有较大提高。土地利用率从1996年的90.23%提高到2005年的90.45%;全省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从1996年的130.75平方米/人下降到2005年的114.71平方米/人;地均GDP从1996年0.91万元/公顷增加到2005年的2.56万元/公顷;地均工业用地产值是1996年的4.31倍;单位面积农业产值是1996年的2.04倍。

  ——“绿色生态江西”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环境得到改善,1997-2005年累计减少水土流失面积123万公顷,园地增加56586公顷,林地增加37368公顷,林木覆盖率由53.3%提高到60.05%。建有各类自然保护区171个,保护面积达90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5.40%。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公众参与度和社会认知度显著提高。《上轮规划》实施期间,尤其是2003年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来,全社会的依法依规用地意识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和各级领导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作用的认识更加全面;主要用地部门,如城建、交通、水利、能源和工业企业等部门和行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认知程度逐步提高;农民对基本农田、土地开发复垦、占补平衡、农村居民点合并等重大政策的了解程度不断加深;违法违规用地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上轮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因退耕还林、退耕还湖和农业结构调整等导致耕地面积减少。2005年比1996年净减少134424公顷,平均每年净减少14936公顷,比规划目标年(2010年)要求的耕地保有量少131662公顷。耕地保有量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退耕还林、退耕还湖和农业结构调整。

  ——建设用地粗放、低效利用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据调查,到2005年末,全省有闲置土地867公顷,空闲土地657公顷,批而未供的土地2442公顷,低效用地19644公顷。

  ——《上轮规划》实施过程中土地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据统计,1997-2005年全省共查处违法违规用地1883公顷。

  第三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本世纪头二十年,是江西省加快推进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是实施“中部崛起新跨越”、“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策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 和建设“绿色生态江西”等一系列发展战略的重要机遇期,实现人口、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绿水青山和保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要求,将使全省土地利用中的供需矛盾和各种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显现。

  一、建设用地需求量不断增长,供给压力加大

  人口总量持续增长,到2020年全省总人口预计达到4832万人;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2020年预计达到55%;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长,尤其是国家“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和扩大内需政策启动后,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明显,到2020年预计达到13500亿元;城镇化和工业化推进将直接带动城镇用地、工业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的需求增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也需要占用一定的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二、补充耕地难度逐渐加大,耕地保护的形势严峻

  规划期间,随着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发展,各项建设用地还将不可避免地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灾毁、农业结构调整等也将减少部分耕地。而耕地后备资源十分有限,特别是质量好、易开发的优质后备资源越来越少,加剧了耕地资源的供需矛盾,补充耕地难度不断加大、成本不断提高。同时,补充耕地的质量不及占用耕地的质量,需要一个培肥熟化的过程。

  三、土地资源利用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矛盾突显,面临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双重压力

  一方面,要实现“绿色生态江西”的建设目标,就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发展之路,不以牺牲环境和生态为代价换取一时的发展。另一方面,要满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必然要带来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供应紧张和废弃物排放的增加。因此,在加快发展的同时保护江西的绿水青山,实现节能减排、治理已破坏的土地,实现“生态立省、绿色发展”就变得更为迫切和重要。

  四、行业和区域间用地矛盾加剧,统筹各业和协调城乡区域土地利用的任务艰巨

  在用地需求全面持续增长和土地资源约束双重压力下,全省行业间、城乡间和区域间的土地利用矛盾将日益突显。同时,部分行业和地方从局部利益出发,盲目扩大用地规模、无序竞争、重复建设,进一步加剧了这种矛盾。根据一些地方和部门已经或正在编制的相关发展规划,规划建设用地需求总量已经大大超过全省土地资源的总体保障能力,未来协调土地利用需求矛盾和各方利益的难度加大。

  五、土地资源低效、粗放利用的现象时有出现,转变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要求迫切

  城镇建设和开发区土地利用粗放、低效的现象在全省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散乱,空心村、闲散地还大量存在。不少地方大马路、大广场、大校园等超前用地现象仍然存在。建设用地低效、闲置和粗放利用,加剧了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影响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全省土地利用面临挑战的同时,也存在解决土地利用问题的机遇和有利条件: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和中部崛起战略给江西省带来了新的历史机遇。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为龙头的“绿色生态江西”发展战略和抓项目促发展、扩大内需等为转变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途管制用地的程序和氛围基本形成,节约集约用地机制正在逐步建成。“造地增粮富民工程”的实施将增加有效耕地的供给,有利于耕地占补平衡的实现和提高现有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质量。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和协调区域土地利用,实现人地关系的和谐发展。

  规划期内,必须从江西省情出发,紧紧抓住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大机遇期,正确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以对人民、对历史、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统筹全省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统筹耕地保护与保障发展用地,统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与土地资源利用,积极探索土地利用的新模式,以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进一步增强土地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按照建设创新创业江西、绿色生态江西、和谐平安江西的要求,正确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土地利用和管理,坚持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科学发展用地、高效集约用地,合理安排各业各类用地。加强宏观调控,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注重开源节流,落实共同责任,构建科学发展新机制,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江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节基本原则

  ——严格保护耕地的原则。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确保耕地数量的稳定与质量的逐步提高,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保障科学发展用地的原则。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合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和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重点保障区域性中心城镇、重大支撑产业项目发展用地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保证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等民生工程用地,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相协调。

  ——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的原则。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走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之路,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各项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推动土地利用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低效粗放向高效集约转变,防止用地浪费,引导和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的原则。从实现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的要求出发,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区域发展和城乡建设用地,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引导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促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健康发展。

  ——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立省、绿色发展”的要求,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龙头,推进绿色生态江西建设,切实抓好以“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为重点的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和重要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加大对水土流失、土地污染的防治力度,构建生态文明的宜居城乡环境。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的原则。按照加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要求,强化土地规划制度的落实和规划管理手段建设,有效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创新规划实施机制,落实规划实施共同责任,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第三节土地利用战略

  江西省是中部崛起战略区的重要省份,地处长三角、珠三角和闽三角的交汇处,是我国东部产业转移的重要枢纽、重要的粮食主产省、原材料基地、制造产业基地。按照“对接长珠闽、融入全球化”、建设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为龙头的“绿色生态江西”和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的战略定位,规划期间江西将实现以下主要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省生产总值达到8894亿元,三大产业比例调整为13:52:3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150亿元,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城镇化率达到45%,林木覆盖率达63%,新增水土流失治理规模达9333平方公里以上,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积大5.98万公顷,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到2020年,全省生产总值达到34347亿元,三大产业比例为10:55:3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3500亿元,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城镇化率达到55%,林木覆盖率维持在63%以上,新增水土流失治理规模达1.9万平方公里以上,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再下降10%,城乡生活污水和垃圾基本得到治理。

  根据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总体要求,土地利用战略为:进一步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大力推进“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按照供给引导需求的原则,合理调控土地利用规模与布局;大力提高土地利用特别是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程度和效益,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走内涵挖潜道路;保障重点基础设施用地,提高基础设施保障能力与经济发展水平的适应性;着力加强资源节约,强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大力推进绿色生态江西建设;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适度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四节土地利用目标

  根据《全国纲要》,结合“省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未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土地的需求,规划期内努力实现以下土地利用目标。

  一、总量目标

  ——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201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保持在2825333公顷以上;2020年保持在2813333公顷以上。规划期内,确保2427333公顷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预期控制在961800公顷以内,2020年预期控制在1067500公顷以内。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达到641000公顷,2020年达到695000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010年预期为215000公顷,2020年预期为275000公顷。

  ——有效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民生用地。201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预期为320800公顷,2020年预期为372500公顷。

  ——其他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

  1.园地。2010年,全省园地面积预期达到315700公顷;2020年,预期达到389200公顷。

  2.林地。2010年,全省林地面积预期达到10402500公顷;2020年,预期达到10447000公顷。

  3.牧草地。2010年,全省牧草地预期达到3600公顷;2020年,预期达到3100公顷。

  二、增量调控目标

  ——有效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预期控制在185333公顷以内,占用农用地预期控制在156407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93333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预期控制在61333公顷以内,占用农用地预期控制在51333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32000公顷以内;2011-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预期控制在124000公顷以内,占用农用地预期控制在105074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61333公顷以内。

  ——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和城镇工矿用地整理复垦取得明显成效,工矿废弃地实现全面复垦,后备耕地资源得到适度开发。2006-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14000公顷,其中,2006-2010年补充耕地不少于36667公顷,2011-2020年补充耕地不少于77333公顷。

  三、节约集约用地目标

  ——规划期内,城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5平方米以内。

  ——2010年单位新增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514万元/公顷以上,2020年达695万元/公顷以上。

  ——2010年单位新增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达到794万元/公顷以上,2020年达1130万元/公顷以上。

  第三章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为保障规划期土地利用各项目标实现,按照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要求和根据江西省土地资源的现状特征,结合区域发展战略、城镇体系规划和各类产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集约利用。

  第一节优化农用地结构与布局

  一、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

  严格控制耕地流失,不断提高耕地质量,确保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的耕地数量,控制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耕地增加的方向进行;利用低山、丘陵和岗地等荒坡地合理开发园地,保障特色果业和特色茶园等用地;保障基础性林业生态用地,落实国家生态退耕政策,稳步推进退耕还林工程,进一步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合理安排林业用地,以荒山绿化为主适量增加林业用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同意,不得改变林地用途;调控牧草地规模,引导提高其用地效益;合理保障其他农用地,促进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的提高。

  2010年农用地预期达到143238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5.83%。其中:耕地不少于28253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93%,比2005年减少33679公顷;园地预期达到315700公顷,占1.89%,比2005年增加42265公顷;林地预期为10402500公顷,占62.34%,比2005年增加92012公顷;牧草地预期为3600公顷,占0.02%,比2005年减少224公顷;其他农用地预期为776717公顷,占4.65%,比2005年增加33365公顷。

  2020年农用地预期达到144722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6.71%。其中:耕地不少于28133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86%,比2005年减少45679公顷;园地预期达到389200公顷,占2.32%,比2005年增加115765公顷;林地预期为10447000公顷,占62.60%,比2005年增加136512公顷;牧草地预期为3100公顷,占0.02%,比2005年减少721公顷;其他农用地预期为819581公顷,占4.91%,比2005年增加76229公顷。

  二、优化农用地布局

  ——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按照规划期内全省调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427333公顷的目标,将等别较高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并加以合理布局。将鄱阳湖平原地区、赣抚平原地区、吉泰盆地和赣南、赣西山间盆地等集中连片、排灌条件良好、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完善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和蔬菜基地等作为基本农田集中保护区。将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到农户和地块并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同时加大鄱阳湖平原、赣抚平原、吉泰盆地、河谷和山间盆地等粮食主产区的基本农田整理,搞好以灌排和水土保持为主的农田基本建设,大力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加大农业资金投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集约利用和综合生产能力。

  ——园地和林地布局。规划期间,通过合理调整布局和品种结构,重点在赣南、赣中等丘陵区和赣东、赣西低山区发展优质果园和茶园,建设优势水果产品基地和茶叶生产基地,提高产品质量。合理开发宜园荒山荒坡,适度增加园地面积,大力改造中低产园地,不断提高园地利用效益。林地布局重点保障鄱阳湖平原区、省境周边山地区及赣江、抚河、饶河、修河、信江等五大江河源头生态敏感区,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坡增加林地面积。

  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组织开展畜禽养殖用地调查和规划,积极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对于新建畜禽场(小区),应按照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发展畜禽养殖,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第二节优化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

  一、优化建设用地结构

  规划期内,按照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有序推进城乡用地建设,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引导农村居民点用地向城镇用地流转,确保城乡用地总量,重点保障重大支撑产业用地、民生工程用地和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

  2010年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961800公顷以内,占土地总面积的5.76%,比2005年增加55589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为215000公顷,比2005年增加31532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426000公顷以内,比2005年减少2867公顷;盐田控制在62公顷以内,比2005年增加1公顷;特殊用地控制在28493公顷以内,比2005年增加325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预期为81812公顷,比2005年增加17044公顷;水利设施用地预期为210433公顷,比2005年增加6629公顷。

  2020年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067500公顷以内,占土地总面积的6.40%,比2005年增加161289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为275000公顷,比2005年增加91532公顷;农村居民点控制在420000公顷以内,比2005年减少8867公顷;盐田控制在63公顷以内,比2005年增加2公顷;特殊用地控制在33746公顷以内,比2005年增加850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预期为114667公顷,比2005年增加49899公顷;水利设施用地预期为224024公顷,比2005年增加20220公顷。

  二、合理布局建设用地

  ——城镇建设用地布局。根据城镇化进程,按照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扩大生态用地的要求,合理调控城镇建设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科学安排城镇建设用地,统筹安排中心城市与建制镇发展用地。优先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绿地、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普通住房等民生工程用地。城镇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严禁征而不用与闲置土地;严禁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和基本农田。

  ——工矿用地布局。规划期内,合理安排工矿用地,重点保障工业(园)区用地,引导工矿用地向工业(园)区集中。重点保障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开发区2个国家级开发区用地;科学安排全省其他开发(园)区用地,重点支持特色园区建设,鼓励工业产业基地和鼓励特色园区的发展,工业用地要向产业基地倾斜,工业项目向特色园区集中,尽量控制独立选址的工业项目,重点保障光伏产业基地、铜产业基地、香港工业园和共青城青年创业基地等用地。工矿用地主要形成以“九江-南昌-赣州”和“萍乡-新余-上饶”组成的工业经济产业带,在此基础上通过联动和区域协作,促进“景德镇-鹰潭-抚州”和“大余-赣州-瑞金”产业带发展,构成明晰的两个“十字”工业用地带。

  ——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按照城乡协调发展的战略要求,科学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推进新农村建设。编制好乡级土地利用规划,积极引导农村居民点相对集中建设;适度撤并自然村落,加快中心村建设,逐步形成既保持传统乡土特色、又适应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发展要求,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农村居民点布局。加大整治空心村、整理复垦砖瓦窑场和废弃工矿用地的力度。支持新农村建设,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科学安排农村道路、水利建设和教育、卫生、人口计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用地,各项建设必须符合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必须充分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理,改善村镇环境。

  ——基础设施用地布局。规划期内,交通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衔接互补,建立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新建及改扩建铁路37条、高速公路33条、改扩建干线公路4791公里、机场4个;能源建设方面,引进特高压电网、支持西气东输、川气东送入赣的要求,统筹安排能源用地,重点保障国家、省重点能源建设项目用地;水利建设重点保障国家和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加强长江、五河与鄱阳湖等河道、河口的清淤疏浚和整治,对现有圩堤和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实施多项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包括防洪、治涝、灌溉、供水、发电、航运等工程。

  第三节适度开发未利用地

  按照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耕地后备资源现状和潜力,在未利用地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适度开发未利用地,尤其是宜耕、宜园、宜林未利用地。

  2006-2010年,未利用地开发利用189328公顷,其中开发为耕地26413公顷,开发为园地47765公顷,开发为林地105114公顷,开发为牧草地36公顷,建设占用10000公顷。到2010年未利用地预期为14037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1%,其中未利用土地预期为668021公顷,其他土地预期为735763公顷。

  2011-2020年,未利用地开发利用254064公顷,其中开发为耕地28927公顷,开发为园地89002公顷,开发为林地117119公顷,开发为牧草地90公顷,建设占用18926公顷。到2020年未利用地预期为11497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9%,其中未利用土地预期为452087公顷,其他土地预期为697633公顷。

  第四章 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 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一、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的原则,强化对城乡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2006-2010年和2011-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分别控制在32000公顷以内和61333公顷以内。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与论证,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进行质量评定,落实耕地占补的数量和质量;建设项目选址应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进行多方案比较,优先采用占地少特别是占用耕地少的选址方案。

  二、加强对退耕还林与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

  严格落实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对种植业内部进行农业结构调整要合理引导,确保农业结构调整不破坏耕作层、不降低耕地的质量。到2020年,全省用于农业结构调整的耕地不超过38315公顷。

  三、加大灾毁耕地防治力度

  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严格界定灾毁耕地的标准,将灾毁耕地数量降到最低。强化耕地灾毁情况监测,及时对灾毁耕地进行修复和补充。到2020年,全省因灾损毁耕地不超过21363公顷。

  四、努力提高耕地质量

  通过加大农业投入,不断改善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促使有效灌溉率由2005年的64.06%提高到2020年的72.00%;大力改造中低产田,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保护性耕作;防止土壤污染、土质硬化和水土流失,提高耕地质量,大幅度增加高产稳产农田比重。2006-2010年,全省改造中低产田30万公顷;2011-2020年,改造中低产田89万公顷。

  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一、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科学划定基本农田,将大面积、集中连片、高质量等级的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应补划为基本农田,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农户和地块。

  城市、村镇、园区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定单独选址的国家和省级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在对选址方案、基本农田调整及补划方案等进行论证和听证后,随同用地材料上报国务院批准。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临时工程占地等各种土地利用活动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

  结合土地功能区确定,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将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相对较高、优质基本农田所占比例相对较大,需重点保护和建设的区域划为基本农田集中区。基本农田集中区内基本农田所占比例应在50%以上。

  二、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建立省级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与监管制度,加大政府对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的资金投入与监管力度,推进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

  江西省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要大力开展平原、盆地和河谷等耕地集中区的基本农田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基本农田质量等级,保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工程要按照“农田向规模经营集中、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的“三集中”要求,搞好以提升耕地地力、改善排灌条件和防治水土流失等为主的基本农田建设,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加大基本农田集中区和基本农田重点建设区的建设与管理。重点改善基本农田集中区和重点建设区的农田灌溉设施,不断提高耕地地力,引导提高区内耕地比重,促进土地综合生产能力的改善。加大基本农田集中区内的耕地整理力度,重点安排国家土地整理工程。

  三、强化对基本农田建设占用的监督管理

  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的共同责任机制,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目标考核与奖惩措施相结合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禁止违反规定随意修改或调整县(市)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肃查处借修改或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机擅自减少基本农田面积和调整基本农田位置等行为。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定期报告制度,严格履行基本农田用途改变的论证、听证和公告制度,强化基本农田保护的社会监督。

  第三节保质保量补充耕地

  一、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切实落实建设占用补充耕地法人责任制,各类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确保不因建设占用造成耕地数量减少和质量下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落实省级人民政府确保全省范围内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在完成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补充义务的基础上,加大补充耕地的力度,确保全省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

  二、大力加强土地整理

  大力开展农用地整理,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改善排灌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土地整理重大工程,主要有鄱阳湖区耕地整理工程、吉泰盆地耕地整理工程、抚河流域耕地整理工程和信江流域耕地整理工程等。规划期间,通过农地整理新增农用地85277公顷,新增耕地45120公顷,其中:2006-2010年通过农地整理新增农用地26208公顷,新增耕地13867公顷。

  按照依法依规、尊重民意、循序渐进的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加大农村废弃土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力度。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2006-2020年,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新增农用地14120公顷,新增耕地7340公顷,其中:2006-2010年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新增农用地3800公顷,新增耕地2533公顷。

  三、积极开展废弃地复垦

  按照改善生态环境、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安排,编制土地复垦规划,加快对尾砂库、采矿塌陷地、取土废弃地、挖损压占土地、废弃砖瓦窑用地、闭坑矿山等工矿废弃地的复垦。主要土地复垦重大项目有:景德镇瓷土矿区土地复垦工程、赣东北重金属矿区土地复垦工程、赣中西煤矿土地复垦工程和赣南稀土矿区土地复垦工程等。2006-2020年,通过土地复垦新增农用地9924公顷,新增耕地6200公顷,其中:2006-2010年通过土地复垦新增农用地2240公顷,新增耕地1400公顷。

  四、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宜耕则耕、宜园则园、宜林则林,严格控制开发占用天然湿地的原则,在现有经济技术条件下,合理确定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的用途和规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主要土地开发重点工程是赣西北土地开发工程、赣中丘陵盆地区土地开发工程、赣南土地开发工程和赣北平原丘陵土地开发工程等。2006-2020年,通过土地开发新增农用地414466公顷,新增耕地55340公顷,其中:2006-2010年通过土地开发新增农用地179328公顷,新增耕地26413公顷。

  五、确保补充耕地的质量

  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依据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护,对水田等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建立耕地保护台帐管理制度,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从数量和产能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对补充耕地质量未达到被占耕地质量的,按照质量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的建设。

  第四节大力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

  认真实施好江西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造地增粮富民工程”。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以不影响行洪泄洪和航运、不造成水土流失、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以宜耕未利用地开发和土地复垦、农田整理为手段,对田、水、路、林、村等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有效耕地,提高耕地质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以实现耕地面积、粮食总产量、对国家粮食安全的贡献、农民收入、林木覆盖率、发展后劲“六个增加”的战略目标。

  一、因地制宜,积极推进造地增粮富民工程

  通过开展土地后备资源调查,查明项目区的土壤、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候等农业环境因素;编制“造地增粮富民工程”专项规划,明确工程的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和市、县项目布局并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定“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年度计划,开展项目规划设计、投资预算,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论证;依法统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按照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原则,进行田块归并、土地平整、增厚土层、渠系配套、道路优化、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开发项目区内宜耕未利用地,复垦废弃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五法”并上增加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农民收入,实现生态造地。

  到2020年通过“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开发宜耕未利用地20000公顷,可新增耕地15000公顷,计划投资23.1亿元;进行“造地增粮富民工程”进行耕地整理233333公顷,可新增耕地12000公顷,计划投资59.5亿元。可增加粮食产量100亿斤,农民人均增收10-15%。

  二、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

  按照先造地、后用地的思路和要求,建立造地与用地相挂钩制度,实行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和用地置换,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给。对工程实施好的市、县,省里将在下达年度用地指标、安排造地项目和经费方面予以倾斜;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将视情况暂停该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并扣减下年度用地计划指标。

  三、拓宽资金渠道,建立多元化投资新机制

  积极探索建立多层面、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机制,依法统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用足用好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激活社会资金,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和个人参与土地开发整理。加强宣传和教育,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可按一事一议的原则,采取村民以工抵资政策和农村义务工形式,组织农民利用农闲季节参与项目建设。

  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制定出台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资金使用与管理等办法,健全项目公告、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和制度,加强和规范工程实施管理。

  第五章 推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一、加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

  规划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主要依靠不断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来实现,通过新增量控制和存量建设用地挖潜,保障建设用地需求并达到总量控制目标。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67500公顷以内,各设区市应按照《规划》下达的指标,控制本辖区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划定城乡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通过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建设相挂钩的政策,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适当提高城镇工矿用地在建设用地总量中的比例。

  二、强化新增建设用地管理

  严格按照供给引导需求的原则,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科学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并通过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进行调控。优先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和重大支撑产业用地、民生工程用地,鼓励高新产业、资金密集型产业用地,限制污染严重和大量消耗资源、能源的落后产业用地。规划期间,全省新增建设用地预期控制在185333公顷以内,年均增量控制在12356公顷以内。

  三、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

  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用好现已查明的闲置、空闲和批而未供土地,加强对城镇低效用地和零星分散土地的征收、使用与开发。提高低效用地效益,通过信息引导、供地优先等手段,鼓励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巩固开发(园)区治理整顿成效,提高用地效率;完善准入条件,规范开发区(园)的用地管理;加强用地评估与跟踪监管,提高开发区(园)土地的集约利用程度。到2010年存量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为农用地5740公顷,到2020年整理复垦为农用地24044公顷。

  四、因地制宜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在符合国家政策和发展规划,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和自然条件,科学编制荒坡丘陵地、荒草地、裸土地及废弃地等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积极引导和鼓励建设项目优先利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拓展城镇建设地下空间和地上空间,适度提高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第二节 集约利用城镇工矿建设用地

  一、从严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的原则,合理安排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和基础设施用地规模和时序,防止城镇工矿用地过度扩张。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防止工业用地低效扩张。大力推进工业项目向开发区集中,开发区禁止圈占土地建低密度“花园式”工厂,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集约用地指标审核开发区用地。从严从紧控制独立选址项目的数量和用地规模,除矿山、军事等用地外,新增城镇工矿用地必须纳入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与区域主体功能定位、产业发展方向、人口聚集趋势,兼顾各地区资源禀赋,合理安排城镇工矿用地,避免一些地区过度开发建设。鼓励及时复垦采矿废弃地。若新增采矿用地是采取置换方式,通过对废弃工矿的复垦而加以实现。规划期内,全省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75000公顷以内。
二、优化城镇用地内部结构布局

  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态用地比例,加快城中村改造,促进城镇和谐发展。严格限定开发区内非生产性建设用地的比例,提升开发区用地效率和效益。合理调整城镇用地供应结构,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普通住宅建设用地,增加中小套型住房用地,切实保障民生用地。

  三、调控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

  将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作为一个重要的约束性指标,以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为标准控制规划期末的全省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全省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5平方米,并对各设区市规划期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提出控制标准。

  四、城镇工矿用地的区域协调

  按照集约利用城镇工矿用地和统筹兼顾的原则,保障重点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进一步优化城镇工矿用地的结构与布局。城镇工矿用地上,支持“做大做强南昌市,加快发展共青城”、支持九江沿江开发、新余光伏产业和鹰潭铜产业等的发展,重点培育环鄱阳湖城市群、京九沿线和沪昆沿线城镇的发展。

  第三节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一、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

   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认真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重点保障农村生产生活最急需的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文化、人口、计生等社会事业发展。

  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规定,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逐步解决已有的超标准用地。农民新建住宅优先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合理有偿流转,鼓励提高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

  三、稳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采取政府、集体、社会、农民个人等多渠道投资方式,因地制宜,加强“空心村”整治,适度撤并自然村,建设中心村,引导农村居民适度集聚,促进农村居民点用地整合,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将绿化美化与农村居民点整合结合起来,扎实抓好围村林、行道树、庭院绿化美化工程建设,建设宜居、高效、优美的人居环境。

  四、探索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要求,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的政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优先选择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实施挂钩工作。统筹确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的规模和范围,合理安排建新区的城镇村用地比例,确保挂钩项目区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促进城乡用地结构更合理、布局更优化。

  第四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实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

  各设区市、县(市、区)要按照上级分解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严格划定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的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将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建设严格限定在扩展边界内,规定管理责任、管制规则和监管措施,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科学预留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建新区用地范围。

  二、落实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

  对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的农用地转用,可以简化土地规划许可程序,采用备案制,要加强建设用地的跟踪监管。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农用地转用,只能安排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必须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要提高土地规划许可条件、严格许可程序,必须进行项目选址和用地论证和听证,确保科学选址和合理用地。

  三、建立建设项目用地前期论证制度

   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前期论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政策等对建设用地的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必须要进行多方案比较,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优先采用占地少、特别是占用耕地少的选址方案。新建项目要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尽量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占或少占耕地。

  第五节完善节约集约用地市场机制

  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健全经营性土地的市场化配置机制。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积极探索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

  严格落实国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制定针对江西不同区域发展、不同行业用地要求及节约集约用地目标等的地方用地控制标准和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体系,引导建设用地集约利用。

  凸显土地资产价值,完善土地价格体系,建立城镇基准地价体系和地价动态监测机制,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监管作用。

  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完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界定公益性征地范围,严格执行规范、公开的征地程序,建立符合市场准则的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机制。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要在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的基础上,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土地供应计划、供地政策、出让公告、出让结果等进行公示,引导理性投资,发挥市场信息对盲目投资、无序用地的“警示”作用,大力推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积极探索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发展形势下的城镇建设新模式,不断拓宽土地收购储备范围和方法。完善土地储备计划,健全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引导城镇土地集约和可持续利用。

  第六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严格实施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构建生态文明的土地利用格局,保护和提高现有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创建优良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一节构建良好的土地生态环境基础

  一、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

  高度重视天然林、生态公益林、天然湿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的保护,重点加强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五河”源头、东江源头重要水源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区等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对基础性生态用地的开发利用,对沼泽、滩涂等土地的开发,必须在保护和改善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依据规划统筹安排。保障合理的生态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具有改善生态环境作用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和部分未利用地等应保持在全省土地总面积的85%以上。

  二、构建生态优良的土地利用格局

  加快建设以大面积、集中连片的森林、基本农田、防护林和天然湿地等为主体的生态安全屏障,支持天然林保护、生态公益林保护、天然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生态功能区建设和基本农田建设等重大工程,在适当的地区发展以速丰林为主的人工用材林培育工程。因地制宜地调整各类用地布局,协调配置居民点、农田、林地、园地、草地、河湖水系等用地,在城乡用地布局中将大面积、连片的基本农田、优质耕地和林地、草地等作为绿心、绿带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渐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景观优美的土地生态空间格局。

  三、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规划期间,全省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每个县至少建设一个污水处理厂和一个垃圾集中处理场,工业和生活污水、各种垃圾基本得到无害化处理。节能降耗减排取得重大进展,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力争下降20%,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5%,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7%;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80%,非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超过80%。地表水国控、省控监测断面Ⅰ-Ⅲ类水质达到80%以上。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功能区水质要求控制污水排放。11个设区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城市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0平方米以上。

  第二节大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强化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环境净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旅游休闲和产品提供等功能保护。重点保护鄱阳湖、东江源生态功能区,以及赣江章江源、赣江贡江源、修河源、仙女湖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大力发展林业产业。

  加强农田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加强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林网建设,提高农田林网绿化标准;加大农田综合整治力度,大力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推广秸秆还田技术、测土培肥技术及水肥耦合一体化施肥技术;加大病虫害的生物防治力度,大力推广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源农药;积极治理白色污染,提高耕地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搞好铁路和干线公路等沿线绿化建设,建成贯通城乡、覆盖全省的干线林网防护体系。

  加强矿区治理。建立健全全省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和恢复机制,做好矿产资源开采区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加快城乡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优先保证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用地,加强城镇建设用地绿化。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村庄整治。加大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力度,妥善处置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控制面源污染,有效保护水源水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查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所有拟建单独选址项目或拟批准工业聚集区项目,必须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禁上马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项目。新上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有效控制工程建设中的地貌植被破坏和人为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有关措施不达标不予供地。

  第三节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要求,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积极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一、快速城镇化地区,推进生态园林城镇建设

  加强城镇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城镇规划区留足必要的生态绿地,包括农田、水面、园地和林地等生态基础屏障网络。鼓励城镇组团式发展,城镇或组团之间可保留一定数量的农田、林地或果园,防止城镇发展无序增长。建设设区市、县(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和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实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大力推进生态城镇、生态园区、森林城市、园林城市建设。

  合理保护城镇生态用地。按照扩大城镇生态用地的要求,在城镇建设用地预留区中,对“历史遗留、自然形成、界址清晰、上级认可”的河流、湖泊、山林等作为生态用地加以保留和保护,不得擅自改变原有土地性质。

  二、平原农业地区,创建农林复合和新型生态农业模式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发展新型农业和生态农业。推广农林复合生态经济模式,利用田埂和田间空地营造农田防护林、风景林,改善农田小气候和生态环境。在生态环境和农田水利设施完善的区域,开展新型生态农业试点建设,创建生态环境友好的生态农业模式。

  三、山地丘陵地区,创建红壤综合利用、生态林业与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模式

  根据红壤比重大的特点,适度推进土地立体开发和综合整治,建立良性生态系统,积极防治地质灾害。加强丘陵缓坡地改造,改进耕作制度和推广农作物良种,发展适合红壤的果园和林木,治理水土流失,促进特色农业的发展。大力实施“猪、沼、果”生态模式,带动畜牧果业的发展,优化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在山区小流域地区,积极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利用宜林荒山荒坡植树造林,改善林分结构,针阔结合,多种林种结合,提高土地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

  四、湖泊湿地地区,发展水面综合开发

  合理利用鄱阳湖等水面资源,根据不同的水体生态环境,实施水面综合开发,发展水生作物种植,采取科学的养殖模式,达到循环利用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效果。保护鄱阳湖水面养殖和提供生物多样性的多重功能。同时,在湿地地区开发利用中,应加强对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

  第七章 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贯彻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统筹区域土地利用,明确区域土地利用调控方向,制定适合不同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差别化土地利用政策,明确各区域土地利用与管理的重点和措施,指导各区域土地利用的调控。

  第一节土地利用分区

  省域土地利用分区采用土地利用综合分区的方法。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土地利用现状和开发利用潜力,考虑人口分布、产业布局以及区域国土开发格局,提出土地利用综合分区,全省共划分为六个区域:赣北鄱阳湖平原区、赣西北山地丘陵区、赣东北丘陵山地区、赣中东部丘陵山地区、赣中西部山丘盆地区和赣南山地丘陵区。各分区明确土地利用调控方向,制定与各区土地主导利用方向相适应的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引导区域土地的统筹利用。

  一、赣北鄱阳湖平原区

  包括九江县、南昌县、浮梁县等赣北平原区37个县(市、区),土地面积51190.71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30.67%。该区平原占绝大部分,土地平坦、土壤肥沃,气候温暖,雨量充足,是全省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好。

  本区土地利用要在节约集约用地思想指导下,在保护基本农田和水产基地的基础上,以南昌、九江、景德镇、鹰潭为四大区域节点,以环湖交通干线为纽带,形成包括抚州在内的南昌一小时经济圈、九江沿江城镇带两大城镇组团,做大做强南昌市,加快建设共青城。本区要以中心城市为支撑,以工业园为载体,以重大产业项目为抓手,加快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相互配套的支撑产业集群。重点建设南昌现代制造业基地、九江沿江产业集群、景德镇世界瓷都、鹰潭世界铜都、新余(南昌)光伏产业基地、樟树新干盐化工基地和共青城青年创业基地(台商创业基地)。在用地供给上向重点支撑产业倾斜,支持和培育高新技术、新型制造业等产业发展;在保障重点发展产业用地的同时,适当安排城乡用地,促进城乡用地集约化利用。

  要充分利用鄱阳湖冲积平原的有利条件,积极开展“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加大粮食主产区的资金投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稳产高产的赣北优质粮棉油生产基地;充分利用广阔的鄱阳湖水面和丰富的水产资源,进一步挖掘渔业生产潜力;加强鄱阳湖等天然湿地的保护,禁止围湖造田;发展以名山、名水、名城为特色的旅游产业,增加绿地面积,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赣西北山地丘陵区

  包括安源区、上高县、修水县等赣西北13个县(市、区),土地面积20746.87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2.43%。该区域地形以山地、丘陵为主、平原面积较小,土壤资源较为丰富。

  本区以宜春、萍乡为两大区域节点,以沪昆铁路、沪昆高速公路江西境内西段为纽带,形成新型城镇组团。保障煤炭、机电、建材、化工等工矿用地,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优化城乡结构与布局。保障交通、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改善山区交通运输条件。

  以增加基本农田建设投入为重点,改造中低产田,改善农田生产环境,因地制宜开发宜耕荒草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建设优质粮食基地、木本油料基地。扩大林业用地面积,发展各种经济林木,建设特色高效林业基地,增加果园用地面积。加强工矿企业“三废”污染的控制和治理,保持良好的土地生态环境。

  三、赣东北山地丘陵区

  包括信州区、上饶县、广丰县等赣东北9个县(市、区),土地面积15112.98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9.06%。该区域地貌以丘陵、山地为主,林地面积大,森林资源十分丰富,是全省的主要产茶区和蚕茧产区。

  本区以沪昆铁路、沪昆高速江西境内东段为纽带,形成以上饶为核心,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赣东北城镇组团。重点保障铁路、高等级公路等基础设施用地,改善交通条件。支持建设上饶(中国)光学基地。创新土地利用模式,形成工业集聚、居住集中、城乡协调的建设用地空间格局。大力发展旅游产业,适度安排旅游用地。

  加强耕地的整理与保护,提高耕地地力。进一步发挥本地的农副业生产优势,合理安排林业发展用地,改造老茶园,拓展高产优质新茶园,建设有机茶生产基地。合理调控矿山开发用地,加强矿山环境治理,保护生态环境。

  四、赣中东部山地丘陵区

  包括南城县、黎川县、南丰县等赣中东部9个县,土地面积为15433.81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9.25%。该区山地、丘陵起伏,以农业为主,其中粮食在农业中占绝对优势,也是全省重要的林区之一。

  本区以改善交通条件为重点,重点保障铁路、高等级公路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合理发展中小城镇,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引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政策。

  实施基本农田整理工程,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不断挖掘耕地后备资源潜力,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建设优质粮食生产基地;适当增加果园,保障南丰蜜桔等特色林果产品基地建设。

  五、赣中西部山丘盆地区

  包括吉安县、安福县、莲花县等赣中西部13个县(市、区),土地面积25092.82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5.04%。本区土地资源丰富,类型多样,以农业生产为主,其中粮食生产占主要优势,林业资源丰富。

  本区以吉安为区域节点,以京九铁路江西境内中段为纽带,形成以吉安为中心的城镇组团,保障必需的城镇发展用地。完善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保障能源、电子、食品、精细化工、竹木加工、建材产业发展用地,合理安排城镇工矿用地,引导城镇有序发展,适量安排旅游用地,支持“红色旅游”。

  充分发挥吉泰盆地农业生产优势,积极开展“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环境,改造中低产田,建设吉泰盆地优质粮食生产基地、绿色无公害蔬菜种植基地和中药材基地。

  六、赣南山地丘陵区

  包括章贡区、赣县、信丰县等赣南18个县(市、区)。全区土地面积39317.14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面积的23.56%。该区地貌以山地为主,气候条件优越,土地类型多样,但农业生产条件不高,且农业生产条件较差,土地利用效益较低,是全省扶贫的重点地区;林地面积占全省比重最大,是全省重点林区之一,同时矿产资源十分丰富。

  本区以赣州为区域节点,以京九铁路江西境内南段和在建的赣龙赣韶铁路为纽带,形成以赣州市为中心的城镇组团。改善交通运输条件,合理安排交通能源用地。建设赣州稀有矿产资源深加工基地,发展香港工业园(赣州),重点保障以稀土加工利用、有色金属加工、木材加工、食品、造纸、机械为主体的加工工业用地。加大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居民点减少相挂钩”试点,优化城乡用地结构。

  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质量。保障优质果园发展用地,调整果园品种与布局,促进赣南特色农产品的出口基地和江南最大橙柚出口基地建设。加大矿山环境治理,有效防治地质灾害。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确保赣江源、东江源等水源保护地的林地面积,改善生态环境。

  第二节市级土地利用调控

  根据各设区市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产业分工,结合土地利用综合分区、各设区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分别确定各设区市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以及园地面积、林地面积、牧草地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和国家整理复垦开发重大工程补充耕地规模等预期性指标,强化市级土地利用调控。

  各设区市要按照土地“供给引导需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严格落实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规划期内不得突破;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等加以引导,力争实现。各设区市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指标(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必须与省级规划衔接。

  各设区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在省级规划指导下,切实落实所属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区域土地利用政策,提高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的统筹能力,搞好省级规划的空间落实和用地政策上的相互衔接,促进形成统筹协调的土地利用秩序。

  在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上,各设区市要按照省级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统筹存量与增量建设用地利用,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对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省级规划安排,坚持人口、就业、产业发展和资源配置相适应的原则,推进中心城市功能疏散,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布局,适当安排城市生态用地和公共绿地,防止中心城市盲目“摊大饼”式扩张,形成富有生态特色、人地和谐的城市新格局。各设区市应适当安排农村居民点用地,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逐步引导农村居民点适度集聚,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盘活存量用地。各设区市设区要重点保障交通、水利和能源等重大项目建设,确保安排的国家级、省级重大项目得到落实。

  第八章 土地利用重大专项安排

  按照“保护、保障、挖潜、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为促使全省形成资源节约、永续利用、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的土地利用模式,重点抓好“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土地利用专项工程。

  第一节 基本农田建设

  根据江西省商品粮棉基地的分布,在全省范围内划定了四个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区域,分别是鄱阳湖平原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区、赣中西部山丘盆地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区、赣中东部丘陵山地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区和赣南河谷山间盆地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区。

  在这些重点区,需加大耕地整理力度,提高耕地生产能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区,实施“新增百亿斤优质商品粮工程”、高产创建示范工程、良种推广工程,促进全省粮棉生产基地中的11个商品粮生产基地和7个商品棉生产基地建设,巩固粮食主产省的地位,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贡献。

  第二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规划期内,全省建设四个土地整理重点区域,包括鄱阳湖平原区、吉泰盆地区、抚河流域及信江流域土地整理区;建设四个土地复垦重点区域,包括赣东北区、赣中西部区及赣南区;建设土地开发一个重点区域,即赣西北土地开发重点区。重点工程中共涉及重点项目79个,占重点项目总数的37.98%,主要工程如下:

  一、鄱阳湖区土地整理工程

   该工程以基本农田整理和农村居民点整理为主,主要实施区涉及九江市、南昌市、上饶市、景德镇市和鹰潭市的部分位于鄱阳湖平原的县(市、区),涉及重点项目15个,工程规模达181841公顷,新增有效耕地面积达5223公顷。

  二、抚河流域耕地整理工程

  该工程以基本农田整理为主,主要实施区涉及抚州、南昌市的部分抚河沿岸的县市,涉及重点项目11个,工程规模达55243公顷,新增有效耕地面积1609公顷。

  三、吉泰盆地耕地整理工程

  该工程以基本农田整理为主,主要实施区涉及吉安市的县市区,涉及重点项目20个,工程规模达88621公顷,新增有效耕地面积2440公顷。

  四、信江流域耕地整理工程

  该工程以基本农田整理为主,主要实施区涉及上饶市、鹰潭市的部分信江沿岸的县市,涉及重点项目10个,工程规模达186262公顷,新增有效耕地面积5466公顷。

  五、赣东北重金属矿区土地复垦工程

  该工程以重金属矿区的土地复垦为主,涉及赣东北德兴、铅山等县市的重金属矿区,涉及重点项目4个,工程规模达4191公顷,其中,工矿用地置换2000公顷,新增耕地1074公顷。

  六、景德镇瓷土矿区土地复垦工程

  该工程以瓷土矿的土地复垦为主,涉及景德镇市的瓷土矿区,涉及重点项目2个,工程规模达1530公顷,新增耕地339公顷。

  七、赣南稀土矿区土地复垦工程

  该工程以赣南稀土矿的土地复垦为主,涉及赣州市的部分县市,涉及重点项目8个,工程规模达1335公顷,新增耕地964公顷。

  八、赣中西煤矿区土地复垦工程

  该工程以煤矿的土地复垦为主,涉及丰城煤矿、安源煤矿,涉及重点项目4个,工程规模达1335公顷,新增耕地964公顷。

  九、赣西北土地开发工程

  该工程以未利用土地开发为主,涉及九江市、宜春市的部分县市,涉及重点项目5个,工程规模达1082公顷,新增耕地849公顷。

  第三节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规划期内,加强生态保护,大力实施以下八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程建设:

  一、“五河一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搞好赣江、抚河、信江、修河、饶河和鄱阳湖流域环境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在兴国、吉水、铜鼓、玉山、修水等94个县(市、区)加强鄱阳湖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和鄱阳湖森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天然阔叶林保护工程和林业受灾后生态恢复重建工程。

  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重点,加强水环境保护。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做好赣江、抚河、信江、修河、饶河,鄱阳湖、柘林湖、仙女湖和东江源等重要水体的环境保护工作。继续开展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对赣江南昌段、赣江赣州段、袁河新余段,昌江、抚河、萍水城市段及乐安河进行综合整治。在安远、寻乌、定南实施封山育林、小流域治理,矿山生态恢复、人工湿地综合治理,加强东江源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和建设工程,进行生态环境预防监测能力建设。在安远、寻乌、龙南、全南、定南等地实施珠江流域江西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通过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低效林改造,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水源涵养功能;在上犹、崇义、石城、会昌、宁都、瑞金等县市实施赣江源生态功能区建设工程,推进生态环境预防监测与信息管理体系建设工程、生态林业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矿山生态恢复工程、生态农业工程、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工程、生态旅游工程。

  二、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目标,各县(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由县(市)分别组织建设。全省各县(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建成后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可达到80%以上,这将大大改善鄱阳湖流域和全省城乡生态环境。

  三、城乡垃圾无公害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在全省范围,推进城乡垃圾无公害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把垃圾处理问题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农村改水、改厕、沼气建设结合起来;要坚持分类处理,根据自然村、乡镇所在地和县城的不同情况,根据垃圾的自然分类和自然村所处的地理位置、距县城的距离,综合考虑垃圾的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问题。

  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

  加强城镇工矿所在地绿化、农村居民点所在地绿化、基础设施配套绿化等建设,积极推进实施“一大四小”造林绿化工程,确保规划期内全省林木覆盖率达到63%以上。

  五、野生动植物湿地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工程

  在靖安、九江、井冈山、资溪等县(市)对23个国家、省重点物种实施就地保护或迁地繁育保护,进行监测科研体系和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全省8处国家级、22处省级和141处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保护。积极推进省内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的顺利实施,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研究,加强省内现有1个国际重要湿地、4个国家湿地公园以及省级湿地公园的建设和保护,逐步建立以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为主的保护管理体系。

  六、山江湖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建设工程

  继续建设赣州章贡区、井冈山市两个国家级可持续发展试验区,选择婺源、靖安、贵溪、德安等县(市)建立10个山江湖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七、面源污染治理工程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实施大中型以上畜禽养殖场(区)废弃物全部无公害化处理工程,提高小型畜禽养殖场(户)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加强普及测土配方施肥和秸秆资源化利用,全面普及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病虫害技术,积极推广农药增效剂和农药替代品。

  八、长江流域植物种质资源数据库建设工程

  在靖安建立长江流域植物种质资源数据库建设工程,模拟自然生态系统,使珍稀濒危保护物种能得到迁地保存并恢复数量和面积。具体布局为7个专类保育园区、珍稀濒危植物保护繁育中心区、花卉展览区、科普展览区、自然生态景观区与中心服务区等。

  第四节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一、合理布局交通用地

  铁路——新建昌九、京九客专、沪昆客运专线(江西段)和合福、向莆、九景衢、衡茶吉、茶陵至文竹、鹰潭至梅州、南昌城市快速轨道等铁路,研究建设昌吉赣、武汉至九江、九江至常德、吉安至建宁、荆门至吉安等铁路,改建京九、赣龙、皖赣等铁路,形成以京九铁路、沪昆铁路为主骨架,由京九、皖赣和阜鹰汕、武九和九景衢、沪昆、赣龙赣韶组成的“二纵三横”铁路骨架网络布局。

  公路——以国家高速公路建设为重点,改建国省干线公路,建成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网;逐步提高农村公路通达水平,改善通行条件。

  水运——以长江干线、赣江、信江国家高等级航道和赣江东河、信江西大河、乐安河、昌江、袁河、修河等地区重要航道共同组成的江西省内河航道骨架体系;以九江、南昌两个主要港口为核心,赣州、吉安、樟树、新余等地区性重要港口为重要组成部分,其他一般港口为补充的江西省内河港口体系。

  民航——以扩建南昌昌北机场,改建景德镇机场,新建上饶机场、宜春机场为重点,形成以南昌昌北机场为中心,与井冈山、赣州、景德镇、九江、上饶、宜春等支线机场相结合的省内民用机场网。

  二、统筹安排能源建设用地

  电力建设——新建洪屏抽水蓄能电站、新昌电厂等项目,改扩建贵溪电厂、丰城电厂、景德镇电厂和井冈山电厂等项目。

  电网建设——形成以500千伏电网为核心,220千伏电网为主干,110千伏电网为配电网,安全可靠、经济高效的输出变电网络。220千伏、110千伏变电所将逐步深入城市中心。天然气入赣工程——以西气东输二线、川气东送主干线、支线和省内天然气管网为重点,各支线网为补充。

  三、保障水利设施用地

  水库建设:依据长江流域规划,建设鄱阳湖水利枢纽、峡江水利枢纽、浯溪口水利枢纽、安福东谷水利枢纽、四方井水利枢纽工程等。

  堤防建设:建设完成鄱阳湖二期防洪工程第五个单项、第六个单项除险加固,完成五河重点段治理、县(市、区)城市防洪、乡镇防洪及农田防洪建设。

  蓄滞洪区建设:建设完成康山、珠湖、黄湖、方洲斜塘等蓄滞洪区。

  水电站建设:建设三都电站、虬津电站、下坊水电站、龙江电站等。

  其他建设:建设完成城市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等。

  第九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通过规划技术方法的创新,提高规划方案的可操作性,预防规划失灵;加大规划的宣传力度,强化依规划用地的意识,形成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社会氛围;加强规划实施的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手段建设,构建强有力的规划实施保障对策体系,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第一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一、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逐级控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组织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上级规划所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充分体现上级规划是下级规划的依据与控制。下级规划是上级规划的贯彻与落实的关系,同时,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突出自身的特点。

  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突出承上启下的作用,协调跨县域的重点工程布局,重点明确中心城区的范围和基本农田集中区的分布。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突出空间性和结构性,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重点确定科学的城镇村发展体系和发展空间,制定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及其管制细则。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突出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重点把各类用地定量、定位落实到具体地块,确定每块土地的具体用途和限制条件,为土地的用途管制提供直接的依据。

  二、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作用

  各设区市、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依据预审的要求修改规划,调整用地规模和布局。

  各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专项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应在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进行,从而保证总体规划的落实。

  三、科学设置规划方案的弹性

  在坚持“指标控制+分区管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模式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各项控制指标作为刚性要求,不得突破上级规划的控制指标,但在空间定位上可允许一定的弹性。

  在有条件的设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前提下,可按一定的比例将具备基本农田条件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整备区,区内的耕地按照基本农田管理。

  针对城镇工矿空间发展方向的不确定性,在城镇发展外围划定不超过新增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20%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区。

  第二节规范规划实施的管理制度

  一、加强规划实施的制度保障建设

  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各地要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办法,在制度层面上提出有关规划的管理程序、实施监督机制、实施效果评价、监督管理、规划修改、违反规划的强制措施等要求,为依法行政提供依据。对原出台的行政制度进行系统审查,并根据新政策、新要求进行修正。

  二、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或调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对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编制规划实施影响评价报告,组织专家论证,并依法组织听证。严禁擅自修改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和改变建设用地布局,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三、强化规划目标的管理责任制

  按照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各设区市、县、乡(镇)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集约节约用地责任的考核体系,将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耕地保护责任和集约节约用地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问责制,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因素,完善相关评价和考核办法。

  四、严格建设项目用地的行政管理

  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管理的三项基本制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建设用地预审制度、土地利用项目的规划审查制度,通过行政手段在“源头”上控制不符合规划的用地。严格执行实际用地考核计划,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切实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特别是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基本农田的足额补划制度。

  五、健全规划实施的动态监管机制

  适时制定《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监督工作指南》,对全省各级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监督的程序、主体、内容和结构作出统一的规定,并建立一套科学的监督体系,对评估时间、指标、方法和结果反馈等作出统一的规范。在规划监督内容上,既要重视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督,又要重视规划实施效果的监督。建立省、市、县(市、区)、乡(镇)四级联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动态监管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扩大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范围,定期公布各地规划执行情况。加大执法力度,及时、严肃查处违法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违反规划批地用地的行为。

  第三节健全规划实施的经济调节机制

  一、探索建立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的补偿机制

  建立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把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生态保护用地作为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的重要依据,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进一步提高对“三农”的扶持力度,充分调动基层地方政府和农民保护耕地和生态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支出。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要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倾斜,支持土地整理和复垦、宜农未利用地的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

  二、完善经济对规划实施的杠杆调节制度

  要运用经济杠杆,通过价格、税费、奖罚相应的经济手段来引导社会按规划用地,形成用地者自我约束的机制。逐步构建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鼓励盘活建设用地存量,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和用地结构、布局优化的行为,鼓励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补平衡费等经济手段,适当提高新增建设用地的取得成本,尤其是占用优质农田的经济“门槛”,提高人们节约用地的意识,形成建设用地尽量少占耕地,特别是不占优质农田的用地观。

  第四节提高规划实施的技术手段

  一、加强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和评价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并及时对各类各项用地进行集约利用潜力调查评价、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评价,对规划实施的效益进行阶段性的分析,为不断完善规划实施措施提供强有力的依据。

  二、制定科学的节约集约用地标准体系

  根据国家供地政策的需要,对现行的《江西省建设用地指标》不断进行修订,建立较为完善的《江西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逐步形成符合江西省不同地域特征下各行业各类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标准体系,为严格建设项目用地的节约集约管理提供技术基础。

  三、提高土地规划信息服务水平

  加快规划基础数据库建设,并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土地市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基础数据形成统一地政管理数据库。为加强土地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管,形成批、供、用、补的全程监管体系,提供信息技术服务。要充分发挥“3S”(遥感信息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等高新技术手段,为规划实施管理与监督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一要加快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步伐,实现对规划实施管理的信息化。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各地必须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做到规划各项指标与空间变化随时在信息系统中得到体现,从而提高规划管理实效性,为规划的实施管理提供即时的信息依据;二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规划动态遥感监测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推进遥感技术的应用,加强土地利用的遥感动态监测,特别是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土地利用变化的动态监测,实现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快速监测与跟踪管理;三要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为规划实施的技术手段的应用提供人才资源保障。

  第五节营造依法依规用地的社会氛围

  一、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机制

  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要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特别要制定公众参与的基本原则、程序、参与方式、参与组织形式、参与协调方法、参与效果评价等一系列制度,使公众参与制度化,把公众参与作为一个必备的工作内容贯穿于整个规划过程,从而形成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规划方案,增加规划的实用性。

  二、建立有效的部门协调机制

  土地利用规划涉及面广,规划的实施也与各部门各行业息息相关,必须加强部门的协作,完善部门间用地利益冲突的协调机制。可探索成立实施协调委员会,来负责对规划目标与战略的解释,协助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讨论公众提出的修改意见与建议。

  三、加大规划方案宣传力度

  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依法公告,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全民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使遵守土地利用法律、规划、政策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原文链接:http://bnr.jiangxi.gov.cn/art/2022/1/18/art_28780_38366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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