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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业生产安全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4-01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充分发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保障作用,近年以来,自治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聚焦农业生产安全,查办了一批震慑效果好、示范效应强的案件,现从中选取了3个农业生产安全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广西柳州市邓某某无证酒后驾驶未检验拖拉机且人货混载案

      2021年3月,当事人邓某某酒后驾驶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搭乘陈某、龚某、陈某3人,由柳州市鱼峰区白沙镇水山村三坡松屯级道路拉运肥料驶往锅盖岭给桉树施肥,途经张家厂林区机耕路路段(坡道路段),由于邓某某操作处置不当,导致拖拉机驶离路面,右侧翻滑下山坡,造成邓某、陈某、龚某不同程度受伤,拖拉机严重受损的农业机械事故。经柳州市农业农村局、鱼峰区交警大队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明拖拉机驾驶员邓某某未取得拖拉机驾驶证驾驶拖拉机,酒后驾驶拖拉机,使用未经检验的拖拉机,驾驶拖拉机违法载人、人货混装,是造成此次农机事故的主要原因。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农机)》相关规定,柳州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6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广西北海市许某某未正确履行船长职责、不服从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和渔业生产秩序管理案

      2022年7月,广西渔政执法总队接到海南省东方市应急管理局通报:某渔船在今年第三号台风“暹芭”登陆前后,违反防台规定,不服从指挥和管理。广西渔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渔船进行检查,当事人许某某,未正确履行船长职责,出航前未确保船员携带合法有效的渔业船员证书;在海南省八所港避风期间,不服从海南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的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和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广西来宾市象州县黄某某使用伪造的拖拉机证书和牌照案

      2022年4月,象州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与象州县交警大队石龙交警中队在象州县石龙镇石柳路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黄某某驾驶一辆多功能拖拉机在路上行驶,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黄某某所持拖拉机牌证为假牌假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证书和牌照的违法行为。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象州县农业农村局责令黄某某立即停止使用假冒伪造的拖拉机牌证并对该假冒伪造牌证予以收缴,同时依法对黄某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bgnyzlx/t161936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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