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内参!
土地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征地批复 > 正文

《关于进一步落实省出台的解决民企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01078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06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王英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省出台的解决民企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厅职能,现答复如下: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化解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提振民营企业家发展信心。您提出的建议,我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正积极推进。

  2019年7月,为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我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规〔2019〕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做好用地保障、完善建设工程规划、工程竣工和消防安全手续,妥善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等8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和解决办法,为化解我省民营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2021年6月23日,经省政府同意,《指导意见》到期后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29日,有关政策措施继续有效。2023年5月,我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服务模式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3〕69号),着力解决在不动产交易中“转贷”办理时间长、交易风险高、资金负担重等问题,为民营企业打造良好融资环境。

  下步,我厅将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落实《指导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做好政策指导和解读,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进一步完善“带押过户”业务流程,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7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jyta/zxwytablqk/202308/t20230804_439047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内参 tdn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