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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支持济宁港航物流业发展的建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01082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24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李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济宁港航物流业发展的建议》收悉。提案中提出强化省级用地保障,将国家、省级预留用地计划指标和奖励指标向济宁倾斜,用于优先安置临港产业项目,促进大型物流企业落户济宁。经研究,结合我厅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用地保障相关政策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2023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印发《2023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施细则》(鲁自然资字〔2023〕53号),明确省市县要按照分级分类保障的原则,做好各类项目用地的保障工作。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国家军事设施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以及纳入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由国家配置计划指标;省级统筹指标主要用于保障省重大项目清单中未纳入国家重点保障的实施类项目、省重点外资项目、省重大工业项目及其他省委、省政府确定支持的重大项目生产性用地;市县指标优先保障未纳入国家和省级保障的省级重点项目,以及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用地需求,重点支持社会民生项目及其他项目。

  按照上述规则,济宁市和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通力合作,2023年上半年,将济宁祥城北港务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梁山港山东京杭多式联运物流等项目推荐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由国家直接保障用地指标;将京杭运河微山三线船闸、济宁港韩庄作业区泊位工程等项目纳入我省第一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清单,积极争取国家给予用地指标支持;对于济宁市其他港航物流重点项目,由省市根据项目层级和建设时序,予以充分保障。目前,省级和济宁市未使用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均较为充裕,不存在指标紧缺的情况。

  二、有关工作建议

  “积极发展多式联运,开拓货运航线,布局建设一批内陆港,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内河航运”,是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一项重点任务,省自然资源厅对此高度重视,并通过积极对上争取支持、分级分类保障等措施,对符合产业政策及用地条件的各类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建议济宁市用足用好当前的土地要素保障政策,在优先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保障用地需求的基础上,对确需新增用地的,将符合单独选址用地条件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多式联运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积极争取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或者省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清单,由国家直接保障用地;对港航物流业等产业类项目积极争取纳入省重大项目清单,由省级统筹指标保障用地,其他项目由市县统筹安排用地。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指导济宁市统筹做好港航物流用地服务保障工作。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8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jyta/zxwytablqk/202308/t20230823_43990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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