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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01011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9-02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卢国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厅职能,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按照“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要求,加大湿地保护力度,扎实推动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在山东落地落实。

  一、积极推进创建黄河口国家公园

  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东营黄河入海口时强调指出,“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生态地位十分重要,要抓紧谋划创建黄河口国家公园,科学论证、扎实推进”。省委、省政府把黄河口国家公园创建列入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省政府工作报告,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推动,多次到国家有关部委会商对接。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进,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2022年6月,省政府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设立申请,提报了设立方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精心指导,在范围分区、矛盾处置、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今年1月,省政府正式向国务院呈报了黄河口国家公园设立方案。5月25日,省政府根据初审反馈意见,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函送了黄河口国家公园设立报批相关成果材料。6月9日,成果材料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的复核。

  二、着力加强湿地保护制度建设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依据《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和《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组织编制《山东省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明确规划背景、总体要求、空间布局、规划任务、环境影响评价和保障措施等内容,近期将提交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后印发实施。东营市先后制定出台《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规划》《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修复专项规划(2021-2025年)》《东营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补水规划》等专项规划,进一步强化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修复。二是坚持制度先行。省人大常委会将《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列入2023-2027年地方立法规划并加快推动。我厅组成立工作专班,扎实推进立法调来起草等基础工作。目前已形成《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湿地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山东省黄河生态补水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等一批法规规章,湿地保护管理的法治基础进一步夯实。

  三、实施黄河流域湿地保护修复

  一是推进《重要湿地修复方案》编制。按照《湿地保护法》规定和重要湿地修复方案编制指南,组织对53处省级重点保护湿地进行调研评估,对近、中、远期修复需求开展综合性评价,科学组织湿地保护修复项目,提高保护修复的科学性、指导性。二是加强重点区域湿地修复。统筹各类资金、技术资源,持续加大对黄河三角洲、南四湖、东平湖、海岸带等重点区域及省级以上湿地公园退化湿地修复力度。2022年以来,实施湿地保护修复项目84个,投资6.99亿元,修复退化湿地20万亩,有效提升了湿地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三是开展湿地有害生物防治。连续三年组织开展互花米草治理,全省集中连片的互花米草基本除治。今年制定《山东省互花米草防控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明确现状调查、治理任务、动态监测、跟踪评估、长期管护等10项任务,启动实施第二轮互花米草治理,力争“一年清除存量、两年减低复发、三年完成修复、长期有效管控”。三是加强沿黄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制定实施《山东省沿黄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沿黄造林绿化、退化林修复和森林抚育,全面提升森林质量、功能和效益。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您的建议,继续加大湿地保护修复力度,扎实推进黄河口国家公园创建,加强黄河流域湿地保护修复、合理利用、协调发展等方面研究,积极探索湿地保护管理和湿地修复新路子、新模式,推动全省湿地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8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jyta/zxwytablqk/202308/t20230831_44032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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