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山东省黄河流域履行湿地公约的建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010013号提案的答复
张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山东省黄河流域履行湿地公约的建议》收悉。我厅会同省海洋局进行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按照“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要求,加大湿地保护力度,扎实推动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在山东落地落实,《湿地公约》履约能力不断增强。
一、坚持高位推动,全面压实湿地保护职责
省委、省政府把湿地管理和保护修复作为环保督察、巡视、督查督办、审计等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紧盯全省湿地生态保护重点工作、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等,及时发现湿地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履行湿地生态保护责任。将湿地资源生态保护、规划编制实施、生态修复、合理利用、科学管理、执法监督等内容纳入林长制工作体系,每年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逐步形成了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湿地保护管理格局。
二、突出规划引领,切实强化湿地保护制度建设
依据《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和《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组织编制《山东省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明确规划背景、总体要求、空间布局、规划任务、环境影响评价和保障措施等内容,近期将提交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后印发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将《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列入2023-2027年地方立法规划并加快推动。我厅组织成立工作专班,扎实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已形成《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近年来,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山东省黄河生态补水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等一批法规规章,湿地保护管理的法治基础进一步夯实。
三、加强协调联动,持续完善湿地保护协调机制
依托林长制工作体系,在省、市、县三个层面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和司法联动,推动湿地保护修复治理。目前,正在建立“林长+检察长+生态警长”联动机制,推动形成行刑衔接、同向发力的湿地保护新格局。按照《湿地保护法》规定,加强湿地保护执法管理力量,逐步建立基层湿地保护协调机制。比如,东营市建立“森林湿地长制”,设立市、县、乡、村四级森林湿地长,实现全域水、林、田、湖、草、湿地等生态资源统筹保护。威海市建立“林长+河湖长+湾长”联合管护机制,制定湿地保护管理信息共享等制度,实现河湖湾联动、水陆岸共治。
四、开展监测研究,积极发挥滨海湿地生态功能
根据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山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研究起草《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对包括黄河三角洲在内的自然资源领域固碳增汇科技创新工程进行筹划安排。省海洋资源与环境研究院编制方案,联合相关高校院所组织实施,2022年累计完成黄河三角洲典型区域28个土壤有机碳碳储量站位样品采集,摸清黄河三角洲盐沼湿地生态系统蓝碳家底。目前,我省已建成中科院海洋大科学研究中心、中国海洋工程研究院等一批国字号科研平台,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碳汇研究院山东分院、黄河三角洲碳汇基金落户东营,形成覆盖基础研究、产业技术、成果转化的全链条科研创新平台体系。
五、注重科研推广,不断加强湿地研究创新和国际合作
设立山东省湿地生态恢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黄河三角洲、南四湖、济西湿地建立湿地生态定位站,系统开展湿地生态演变机理的科学研究。依托黄河三角洲,打造国际候鸟迁飞路线中转站,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实施“东亚—澳大利西亚迁飞路线中国候鸟保护网络建设项目”,积极参与和推动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加强鸟类等生物多样性保护。2022年11月,在东营市举办世界入海口城市合作发展大会,发出《世界入海口城市合作发展东营倡议》,向世界展示了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和湿地保护新理念、新举措、新成效,得到与会代表的高度赞扬。
六、深化宣传引导,有效提升公众湿地保护意识
全省200处国家级和省级湿地公园均设有专门的科普宣教区,通过深化科普宣教内容,采用互动式、浸入式、体验式等多种形式,宣传和展示湿地的生态服务功能,普及生态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以每年2月2日“世界湿地日”、5月22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为契机,采取网络直播、短视频、知识竞答、摄影比赛活动等多种方式,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树立保护湿地的意识。大力开展湿地自然学校、自然课堂建设,目前全省建立湿地学校二十多所,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学校、东营市垦利区胜坨中学、青岛书院路小学、青岛同安路小学等17所中小学获评“中国湿地学校”称号。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您的建议,继续加大湿地保护修复力度,加强对小微湿地保护修复、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等方面研究,积极探索湿地保护管理和湿地修复新路子、新模式,不断推动全省湿地保护高水平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8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jyta/zxwytablqk/202308/t20230831_44032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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