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全力走好集建入市试点“政策路”
仁寿县在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改革(以下简称“集建入市”)的具体推进工作中,严格对照自然资源部提出的八大试点方向,紧密结合仁寿县的农村实际和乡村全面振兴的客观需要,精细制定集建入市配套政策,强调使用权入市主体,尊重地方实际、突出地方特色,走好集建入市试点“政策路”,确保集建入市试点工作审慎稳妥推进。
一、精准吃透上级精神
为帅者,儒表法里、道本兵用。仁寿县委、县政府做出决策,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精准吃透上级精神,做到善谋果行。一是以中央意见为纲作本。在自然资源部今年3月召开全国性动员及视频培训会后,仁寿县委立即组织开展学习研讨,对中央试点部署意见、自然资源部试点方案等逐段逐条地进行研读考究,认真领会试点工作的四项工作原则、五类入市规则、八个重要把握和两点基本要求等内容,结合全县实际,深入探寻推进集建入市试点工作的突破口、契入点、推进面。二是紧扣自然资源部试点要求。仁寿县第一时间组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专设政策研究组,县委分管领导多次召集相关部门、乡镇专题研讨,充分领会本轮集建入市试点“不能通过农用地转为新增建设用地入市、不能把农民的宅基地纳入入市范围、符合入市条件的土地不能搞商品住房开发”三项负面清单,探索“兼顾国家、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调节机制,保护农民集体和农民权益、保障市场主体愿用、会用入市土地的权益保护机制”两项利益机制,筑牢人民利益至上的理论之基,推进集建入市试点工作高质量维护、发展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二、精鉴融通先进经验
仁人之所以为事者,必学天下之利。仁寿县着力实现全面、系统、可操作的配套政策,力争形成可解决成都市周边欠发达区(县)相关问题的先进典范,采取多种方式向上轮集建入市先进单位调研学习,做到善学致用。一是学习精神理念。始终坚信“改革关头勇者胜”,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勇于担当是上一轮集建入市先进单位的精神核心,也是全县集建入市试点工作持续前进的方向。二是借鉴政策框架。在向先进学习的过程中,注重政策体系的完整性,从案例资料中寻找不同试点政策间的内在逻辑,编制形成了《仁寿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试点规范性文件汇编(初稿)》,作为全县集建入市试点工作的政策指导。三是把握入市规则。对照中央意见提出的“适用范围、入市主体、入市程序、登记服务、市场监管”五类入市规则,对上轮集建入市成功案例进行逐宗剖析,依托相关政策法规,深入分析地块落槌过程,准确把握入市宗地交易的全过程操作流程。
三、精意探究政策规范
上智者治人,睿智者治法。为实现统一指挥、密切协同、改革成功,仁寿县特别注重维护法规制度(地方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将集建入市各流程操作和各方面工作加以规范、固化,使基层工作开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善法良治。一是专业力量发挥作用。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用好用活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聘请的专家团队,在不新增服务费用的前提下,邀请专家参与集建入市前期工作,在入市方案、收益分配等十多个方面进行系统研究,提出了适合仁寿实际的配套政策。二是职能部门积极参与。仁寿县集建入市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明确专人负责拟制集建入市配套政策,多番组织意见征求工作,并在各乡镇(街道)积极动员、宣传宣讲,逐步将集建入市各项红利系统、广泛地传达至基层。三是法制审查提前介入。仁寿县司法局提前介入配套政策中相关办法的讨论与审查工作,系统性提出修改意见,当面讨论并修改完善,加快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进展,为全县完成试点年度目标任务提供了政策基础。
四、精细设计操作环节
慎易可以避难,敬细以致远大。仁寿县面对丘陵地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地块“小、散、多”的态势,全力避免集建入市试点工作走偏踏错,谨慎对待政策行文、认真填补执行漏洞,做到善巧雕镂。一是建立储备机制,防止突破入市负面清单。首提土地综合整治“金名片”,将新增或调整的,及时纳入入市土地储备库,便于统筹管理使用。摸清全县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存量底数,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将其储备作为后备资源。二是明晰收益分配,探索农民利益保护机制。细化入市后收益的分配机制和使用方式,提出将提取土地入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50%作为发展资金、25%作于公众事业发展、5%作为入市风险基金的办法,最大限度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三是着眼实际操作,围绕主体完善前置要件。编制多个文件范本,规范入市决策流程,更加突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入市主体地位。探索提出了入市“弹性年期”做法,以及二级市场的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入市方式,确保市场主体利益受保护。
责任编辑:周子琦
原文链接:http://dnr.sc.gov.cn/scdnr/scszdt/2023/10/26/3854b32db92d4e008cda2865035e047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
2020-07-15致上饶市政府陈云市长...
2020-05-13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张...
2020-05-13致沈阳市市纪委书记、...
2024-01-12致上饶市委马承祖书记...
2020-05-13土地性质:一定要辨别...
2020-04-28圈地千亩国际健康峰会...
2020-04-23农村土地新政策,抛荒...
2020-04-24黑土地“金豆子”鼓了...
2020-04-28
热门资讯
2023年上半年土地...
2023-07-21“五位一体”金融支农...
2023-05-13芜湖市创新推行党组织...
2023-04-15“千万元村”的诞生秘...
2023-03-11安徽大力推进高标准农...
2023-03-04轻轻松松“颗粒归仓”...
2022-12-24土地托管“托”起好日...
2022-12-082022年第三季度土...
2022-12-08乡贤理事会“理”出文...
2022-12-08土地托管,种地打工两...
2022-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