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业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2024年第一季度公布)
为确保农业安全生产,充分发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保障作用,自治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聚焦农业生产安全,查办了一批农业安全生产案件,现从中选取3件农业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广西岑溪市徐某某无拖拉机驾驶证驾驶未年检拖拉机案
2024年1月9日,岑溪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筋竹镇进行农机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徐某某驾驶拖拉机(车架号码:SW15FS10000116)。经查,当事人未取得拖拉机驾驶证,且其驾驶的拖拉机未进行年检。其行为属于未取拖拉机驾驶证驾驶未经安全技术检验的拖拉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岑溪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责令立即停止无拖拉机驾驶证驾驶未年检拖拉机的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广西合浦县莫某某使用“三无”船舶案
2023年11月24日,合浦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东经109度05分06秒、北纬21度39分60秒海域开展巡查执法工作。现场查扣由当事人莫某某驾驶的无船号机动木质排筏一艘,当事人莫某某未能提供船舶合法有效证件。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和《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告》有关规定,合浦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莫某某作出没收涉案“三无”木质排筏1艘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广西钦州市邓某某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招用未取得合法有效渔业船员证书的人员在船上工作、未按规定开启和使用安全通导设备和违反禁渔区的规定进行捕捞案
2023年12月05日,钦州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执法人员在N21°30.574′E108°35.489′海域登临正在进行底拖网作业的桂合渔31006船。经查,该渔船上仅邓某某持有二级船长职务船员证书,生产作业时北斗、AIS等导航设备处于关闭状态,作业位置处于禁渔区线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有关规定,钦州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依法对桂合渔31006船所有人(船长)邓某某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广西渔政执法总队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 北海市农业农村局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bgnyzlx/t1818936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
2020-07-15致上饶市政府陈云市长...
2020-05-13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张...
2020-05-13致沈阳市市纪委书记、...
2024-01-12致上饶市委马承祖书记...
2020-05-13土地性质:一定要辨别...
2020-04-28圈地千亩国际健康峰会...
2020-04-23农村土地新政策,抛荒...
2020-04-24黑土地“金豆子”鼓了...
2020-04-28
热门资讯
2023年上半年土地...
2023-07-21“五位一体”金融支农...
2023-05-13芜湖市创新推行党组织...
2023-04-15“千万元村”的诞生秘...
2023-03-11安徽大力推进高标准农...
2023-03-04轻轻松松“颗粒归仓”...
2022-12-24土地托管“托”起好日...
2022-12-082022年第三季度土...
2022-12-08乡贤理事会“理”出文...
2022-12-08土地托管,种地打工两...
2022-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