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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增加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部分功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7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工作需要,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智慧建管系统)增加并开通了部分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程项目数据标准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要求,智慧建管系统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增加“业绩技术指标信息”环节。

  二、开通短信验证功能

  为加强智慧建管系统的数据和账号安全管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住建部门)在进行登录、修改密码等操作时,需进行手机短信验证。首次登录智慧建管系统,需维护获取验证码的手机号,维护成功后可正常使用系统功能。之后,每次登录系统或修改密码均需进行手机短信验证。

  三、相关项目业绩补录

  (一)原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在智慧建管系统中补录业绩需要定级时,根据企业申请,由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按业绩定级要求进行实地核查。

  (二)企业申请项目定级的,必须将该项目照片上传至智慧建管系统。监督该项目的住建部门必须实地核查项目真实性,并确保项目各环节数据齐全。

  (三)针对不需要核发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可通过“工程项目管理”中“小微项目登记”模块按环节填报。企业上报后,根据企业申请,由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按业绩定级要求进行实地核查。

  (四)除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工程以外的其他专业工程,企业可通过“工程项目管理”中“历史项目补录”模块按环节填报。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需对项目信息进行补录的,在智慧建管系统进行补录,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各级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智慧建管系统信息管理工作,安排专人每日登录查看和审核相关信息,督促本辖区内的企业登录智慧系统完善企业、人员、项目等信息,提高企业登记率。在审核业绩时,应当结合在项目监管过程中产生的工程档案信息,项目立项、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项目监管信息,以及项目共享信息,严格审核程序,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具体操作可参考智慧建管系统的《操作指南》。

  

  

  联系人:张帅,电话:0471-6946762

  技术支持电话:0471-3953876

  

  2024年3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s://zjt.nmg.gov.cn/zwgk/tzgg/202403/t20240329_2487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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