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开展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的通知
自治区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单位,有关公共建筑所有权人,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有关学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有效防范化解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以下简称大跨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的通知》(建办质函〔2024〕225号),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深刻认识设计回访的重要性
近一段时间以来,全国发生多起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结构失稳屋盖垮塌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开展设计回访公益行动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生动实践,是真心实意帮助所有权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的重要举措,设计回访成本低、速度快,能够迅速、有效地发现隐患问题。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宣传设计回访公益行动对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意义,适时发布典型案例,提高全社会对钢结构建筑安全使用和保养维护的认识。本次设计回访不属于安全检查,不对大跨建筑做整体安全性鉴定,回访结论不作为事后对设计单位、所有权人追责的依据。涉密项目按涉密管理有关规定开展。
二、落实抓好设计回访的工作重点
大跨建筑所有权人作为建筑安全的责任主体,要清醒了解当前大跨建筑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要充分认识设计回访是帮助自身降低安全事故风险的一项有效手段,应积极响应主动联系原设计单位(有多家设计单位的,邀请主体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回访,原设计单位确实不能提供现场回访服务的,可联系自治区乙级以上设计单位(附件1)开展,密切配合设计单位公益回访,提供必要工作条件。鼓励所有权人与设计单位签订长期服务合同,定期开展设计回访,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力度,积极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严防垮塌事故发生。
各有关设计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梳理本单位设计的已竣工投入使用、屋盖结构形式为钢结构、单跨度大于24米或悬挑长度大于8米的各类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项目清单,利用微信小程序“设计回访公益行动”(附件2),重点回访建成时间长、建造标准低、使用环境恶劣的大跨建筑。对大跨建筑开展设计复核、功能复核、整体使用情况复核,重点查看建筑的使用功能、使用环境、使用荷载是否与原设计相符;钢结构整体体系、钢结构节点连接是否与原设计相符;屋面是否存在因多次防水施工造成的荷载增加;屋顶是否违规堆载物料;钢结构构件及支座涂层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明显锈蚀、变形、开裂、松动等内容,对大跨建筑所有权人进行公益安全提醒。
三、积极动员有关单位参与设计回访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对接本辖区教育、卫健、体育、交通运输、商务、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工信、宗教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大跨建筑回访公益行动内容通知到属地大跨建筑所有权人,对照本次回访范围摸清属地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数量。会同有关协会学会强化组织协调,指导设计单位开展大跨建筑公益回访工作,及时掌握更新属地设计单位回访工作进展,加强对设计单位的激励表扬力度。各有关设计单位要增强担当精神、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开展公益服务,严格落实公益要求,将此次设计回访同完善设计服务、提高设计质量结合起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选取若干优秀设计单位作为设计回访重点联系单位,了解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经验做法,对表现突出的设计单位,通报表扬后额外赋予信用加分。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及一名负责人统筹做好本地区设计回访工作,于2024年8月8日前报送工作联系人(附件3)信息;每月20日前报送设计回访公益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参考附件4);于2025年1月6日前报送工作情况;期间有好的工作经验或意见建议及时反馈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蒋望玉,0991-2819389、0991-2828614(传真)
电子邮箱:593044950@qq.com
设计回访微信小程序技术支持电话:010-56402255
原文链接:http://zjt.xinjiang.gov.cn/xjzjt/c113382/202408/f63ec686bf5e47179b653c481a5399f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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